根據我國各級政府及辦事機構設定的規定,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都要設立武裝部,編制工作人員2-3人,其中設部長1名,武裝助理(幹事)1-2名,武裝助理(幹事)的主要職責是在在本單位武裝部長的領導下,按照上級軍事機關的有關要求,完成本轄區民兵預備役的組織建設、戰備訓練、國防動員、防汛搶險、徵兵工作等項任務。戰時主要協助部長組織民兵預備役人員進行參戰支前、戰時動員、人口疏散等任務。
另外,各大學、具有一定規模的企事業單位都設有武裝部,同樣編有武裝部長和武裝助理(幹事),只不過這些單位的屬單位聘用人員,不是公務員,其職能都是一樣的。
專職武裝幹部是從事軍事工作的地方人員,他們按規定都配有軍裝制服,但沒有軍銜,配專職武裝幹部的帽徽、肩章和符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