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全市幼稚園教育常規管理,規範教育行為,建立正常的教育秩序,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育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幼稚園管理條例》、《幼稚園工作規程》、《幼稚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和《武漢市幼稚園課程綱要(試行)》(以下簡稱《綱要》),特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幼稚園教育是基礎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學校教育和終身教育的奠基階段。全市各級各類幼稚園應從實際出發,積極推進幼稚園課程改革,樹立“一日活動即課程”的思想,將教育滲透在一日活動的各個環節中。
第三條 幼稚園應樹立整體教育意識, 綜合利用各種教育資源,逐步實現幼稚園、家庭與社區教育的一體化,共同為幼兒的發展創造良好的條件。
第四條 幼稚園應加強教師職業道德教育和專業能力的培養,尊重幼兒的人格和權利,提供滿足幼兒多方面發展需求的師資保障。
第五條 幼稚園教育應尊重幼兒身心發展的規律和學習的特點,以遊戲為基本活動, 保教並重,關注個別差異,促進每個幼兒富有個性的發展。
幼稚園課程
第六條 幼稚園應以《綱要》思想為指導,根據幼兒發展水平、經驗和需要確定課程目標;課程內容的選擇要充分考慮幼兒的學習特點和認知規律,注重趣味性、活動性、綜合性;要根據目標、內容及幼兒學習特點,合理地綜合運用多種教育手段。
第七條 幼稚園應擬訂幼稚園課程實施計畫,即:幼稚園教育教學計畫。幼稚園教育教學計畫的制定,是幼稚園依據教育目標、幼兒發展水平,有計畫、有系統地安排、設計和組織各類教育活動的過程。它是由各個層次的計畫組合而成的一個整體,主要包括:學期計畫、月計畫、周計畫和日計畫這四種計畫。
第八條 幼稚園在實施本園教育計畫的過程中,可根據幼兒發展實際水平和生活經驗、興趣的需要,靈活地調整教育目標、內容,每學期應對教育計畫的實施情況進行研討交流,發揮最大的教育效益。
第九條 幼稚園應根據幼兒年齡實際和季節特點,科學、合理地安排和組織一日活動,將動與靜、室內與室外、教師組織與幼兒自主活動等有機結合、交替進行,建立健全良好的一日活動常規。
第十條 幼稚園應將一日活動常規與保教人員的工作職責有機結合,實現一日活動規範化。保教人員要密切配合,注意把握一日活動中的各種教育契機,寓教育於幼兒一日活動中。
第十一條 幼稚園應為幼兒提供多內容、多層次、多形式的各類活動,發揮活動過程的教育作用。應注重身體發展、認知發展、社會性發展等領域的相互滲透,從不同的角度促進幼兒情感態度、能力、知識技能等方面的發展。
第十二條 幼稚園應靈活採用集體、小組和個別等形式組織開展各類教育活動, 充分發揮生活活動、遊戲、教學、勞動、娛樂等各種教育手段的互動作用,充分利用現代教育技術,激發幼兒學習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全面提高教育活動質量,培養幼兒良好的學習習慣。教師在教育過程中應根據需要做好觀察記錄、教育筆記,不斷積累教育資料,總結教育經驗。
第十三條 幼稚園應加強生活活動的管理與指導,注重幼兒的主體性和實踐性,培養幼兒良好的睡眠、排泄、盥洗、進餐等生活衛生習慣。
第十四條 幼稚園應保證每天不少於2小時的戶外活動時間(其中戶外體育活動不得少於1小時),教師可根據季節、天氣的變化情況適當進行調整。要根據幼兒興趣、需要組織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活動,保證幼兒的身體得到充分鍛鍊,並注重各種教育因素的有機滲透。
第十五條 幼稚園應保證每天2小時以上的遊戲時間,充分利用室內外空間開展角色遊戲、結構遊戲、表演遊戲等各類遊戲;要提供豐富的遊戲材料,體現功能的多變性、層次性和針對性,因地制宜地為幼兒創設遊戲的環境和條件。
第十六條 幼稚園要充分利用遊戲組織開展各類教育活動,發揮各類遊戲在幼兒全面發展中的作用。教師應尊重幼兒遊戲的意願,鼓勵幼兒自製玩具,豐富遊戲內容,按照幼兒遊戲發展的規律和各類遊戲的特點指導遊戲。
第十七條 幼稚園應為幼兒提供健康、豐富的活動環境,讓幼兒在與環境的互動作用中主動發展。環境的創設應體現教育的目的性、幼兒的參與性、學習的階段性、材料的豐富性、安排的合理性,發揮環境的教育功能。
第十八條 幼稚園應根據幼兒的年齡特點、興趣、需要,圍繞教育目標,調動幼兒參與的積極性,引導師生合作創設具有班級特色的教育環境;環境創設要符合幼稚園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消除各種安全隱患;要注重為幼兒創設寬鬆、和諧、民主、平等的精神環境,促進幼兒生動、活潑、主動地發展。
第十九條 幼稚園應依據《綱要》和本園實際,對教育計畫的實施情況進行評價。評價過程需教師、幼兒、家長及社區有關人員共同參與,評價應客觀、真實,注重教師、幼兒在日常教育活動中的實際表現。
教科研工作
第二十條 幼稚園應準確把握教科研方向,運用科學的幼兒教育理論指導教育實踐,解決實際存在的問題,嚴禁違背幼兒身心發展的規律進行早期定向教育。
第二十一條 幼稚園應建立健全開展教科研活動制度、教科研成果交流匯報制度。要結合工作實際,有針對性地開展教研活動(每月不少於2次),做到內容豐富、形式多樣。
第二十二條 幼稚園應加強教研組的建設,充分發揮教研組的作用。要積極參加市、區教育部門組織的教研活動和業務培訓,及時傳遞幼教改革信息,採取有效措施加強青年教師的培養、使用和提高。
第二十三條 幼稚園應制定具體可行的教科研計畫(可表格式),根據市、區幼兒教育工作要求和本園實際情況,確定教科研工作的重點和研究的具體內容、措施等。要及時對本園的教科研工作進行總結,發現問題並進行分析,努力改進工作。
第二十四條 幼稚園應切實加強教育教學工作的領導。園長要深入教學實際,了解教師教育教學情況(每月應有1/4的時間深入班級);分管教育教學的園長要具體指導教師教育教學工作(每月應有3/5的時間深入班級)。要做好記錄與分析,並及時與教師共同切磋、探討,幫助教師解決教育中的問題。
第二十五條 幼稚園應加強備課、聽課和評課管理,為教師提供良好的備課環境和充足的備課時間(每天不少於2小時),應定期組織教師進行說課、聽課和評課活動,加強教師間的學習交流。
第二十六條 幼稚園要加強教科研課題的管理,本著科學、嚴謹的態度對待教育科學研究。課題選擇應具有學術價值和實踐意義,有利於教師成長和幼兒全面發展。要進行課題論證、資料收集整理及成果鑑定,並對做出成績的課題人員進行獎勵。
第二十七條 幼稚園應加強教育常規管理資料的歸檔工作,建立、健全教育業務檔案、教育資料庫等,為教師進行教育教學活動和開展教科研工作提供服務。
教育
第二十八條 幼稚園應與家庭、社區密切合作,建立幼稚園、家庭、社區教育工作網路,促進幼兒教育工作深入開展。
第二十九條 幼稚園應建立教師與家長的教育夥伴關係,採取多種有效形式開展親職教育指導工作。
幼稚園應通過開辦家長學校、《家長園地》(每月1期)有目的、有計畫地向家長傳授育兒知識,指導家長創設良好的親職教育環境;舉行家長開放日(周)活動(每學期1次),吸納家長參與教育活動,聽取家長的意見和建議,及時改進教育工作;召開家長會(每學期不少於2次)、教師家訪(每學期12人次)等形式溝通、交流教育經驗,共商教育措施。
第三十條 幼稚園應充分挖掘、利用社區環境、文化中的教育資源,並有目的、有計畫地體現在幼稚園各項教育活動中。
第三十一條 幼稚園應積極探索為社區提供早期教育服務的途徑與措施,實現資源共享,發揮幼稚園在社區早期教育中的作用。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暫行辦法適用於武漢市各級各類幼稚園。
第三十三條 各區(大單位)教育行政部門,各幼稚園可根據本暫行辦法,結合各單位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各單位檢查情況將作為幼稚園等級評定的重要內容。
各園可結合實際確定課程改革方案,開發園本課程。所擬方案應先報區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再報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後,方可進行。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由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