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交委領導信訪接待日的制度

武漢市交委領導信訪接待日的制度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精神,進一步密切黨和政府與人民民眾的聯繫,規範民眾來訪接待工作,根據國家《信訪條例》的規定,特制定如下市交委領導信訪接待日制度:
一、接待民眾來訪領導
市交委領導班子全體成員:(黨組書記、主任、副主任、巡視員、助理巡視員)。
二、接待民眾來訪時間
市交委領導接待日分為定期和不定期兩種形式:定期接待來訪者以預約為主;不定期接待來訪者,是指發生重大的民眾集體上訪和重要信訪問題,由有關委領導直接到現場對話或召開座談會等形式接待民眾代表。
三、接待民眾來訪地點
定期接待來訪:一般安排在交委機關,也可安排到現場直接聽取意見。
不定期接待民眾來訪:一般根據民眾反映的內容和要求,視情況選擇接待地點。
四、接待民眾來訪內容
(一)對全市交通改革開放、經濟建設、社會穩定、交通發展及全局性工作的意見、建議。
(二)對市交委黨組、市交委重大決策的制定、重大改革方案的出台及涉及全市交通建設、管理、環境保護、廉政建設的意見、建議。
(三)職工生產、生活中迫切需要解決的實際困難等問題。
(四)涉及多個單位、多個部門的信訪問題或經有關部門和單位協調後仍未解決好的重大、疑難信訪問題。
(五)涉及交委機關、委屬單位和幹部工作作風和違法亂紀的問題。
(六)職工越級赴省、市、赴京上訪,上級有關部門要求交委領導出面接待處理的重大信訪問題。
(七)其它需要市交委黨組、市交委領導接待的重要信訪問題。
五、接待日來訪處理原則、方法
(一)接待職工反映的信訪事項的處理,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與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二)堅持實事求是、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處理職工反映的問題。把解決實際問題與思想疏導教育結合起來,有針對性地做好職工思想政治工作。
(三)對能夠當場處理的問題,接訪領導直接解答或提出處理辦法,責成有關部門、單位辦理。
(四)對情況複雜、涉及面廣、影響較大的重大疑難信訪問題,接待領導提出處理原則和意見,責成有關部門、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內負責調查處理。
(五)對已經或者應當通過法律訴訟、行政複議、仲裁處理的問題,接訪領導責成有關部門、單位或指導信訪人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六、接待民眾來訪確定事項的辦理回告
(一)市交委黨組、市交委領導接待民眾來訪確定的辦理事項,由委辦公室負責跟蹤督辦,有關承辦部門、單位一般應在30日內辦結;情況複雜的;也應在60日內辦結。辦理結果的報告應由承辦部門、單位的領導審簽後函告市交委辦公室,對需要答覆信訪人的應同時告知。
(二)對涉及面廣、影響較大、有關承辦部門和單位難以處理的重大信訪事項,應向市交委黨組、市交委接訪領導寫出專題報告,由市交委黨組、市交委研究處理。
(三)對接待日辦理的信訪事項,由委辦公室及時向領導或上級信訪部門不定期書面反饋。
二〇〇五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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