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對學校及其所屬部門、單位的下列事項進行審計:1.財務收支及有關經濟活動;
2.預算執行和決算;
3.各項教育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4.固定資產的管理和使用;
5.建設、修繕工程項目;
6.對外投資項目;
7.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及風險管理;
8.經濟管理和經濟效益情況;
9.有關領導人員的任期經濟責任;
10.學校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審計事項。
(二)對學校及所屬單位有關經濟活動中的重大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向學校報告審計調查結果,提出加強管理、改進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三)根據工作需要,經學校授權可委託社會中介機構對有關事項進行審計。
(四)對學校所屬基層單位內部審計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各部門細分職能
處辦公室工作職責綜合辦公室主要負責本處各項行政管理工作,同時兼顧各項審計業務。
審計一室工作職責
審計一室主要負責有關事業財務審計工作,包括經濟責任審計、財務收支審計、預算執行審計、科研項目審計、管理與效益審計、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同時兼顧企業財務審計和建設項目審計。
審計二室工作職責
審計二室主要負責建設項目與設備採購審計工作,包括建設項目設計概算、施工圖預算、工程竣工結算審計、建設項目過程審計、材料設備採購審計、招投標監督與契約審核;同時兼顧財務審計。
審計三室工作職責
審計三室主要負責有關企業財務審計工作,包括經濟責任審計、財務收支審計、資產清算與處置審計、企業年報審計、管理與效益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同時兼顧事業財務審計和建設項目審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