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承接上級環境保護部門下放的水污染物和大氣污染物排放許可證核發職責。
(三)加強工業區的環境保護工作,確保工業區的健康、協調、可持續發展,更好地實現以環境最佳化促進經濟成長。
(四)加強環境政策、規劃和重大問題的統籌協調職責。加強環境治理和對生態保護的指導、協調和監督職責。加強落實全市減排目標、環境監管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負責建立健全環境保護基本制度。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環境保護政策、規劃,起草地方規範性檔案。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監督環境保護地方性標準、基準和技術規範的落實,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按縣政府要求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點水域污染防治規劃,參與制訂全縣主體功能區劃。
(二)負責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縣內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以及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縣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負責落實全縣減排目標。組織擬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並監督實施。提出全縣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督辦、核查各企業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牽頭落實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總量減排任務。
(四)負責提出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縣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縣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全縣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項目,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參與指導和推動全縣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發展,參與應對氣候變化。
(五)負責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受縣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涉及環境保護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按國家和省、市規定審批重大發展建設區域、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
(六)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
(七)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擬定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協調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
(八)負責核安全和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協同擬訂有關政策、規劃、標準,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對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九)負責環境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定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縣級環境監測網和全縣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縣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
(十)負責推進環境保護科技發展。組織環境保護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十一)開展環境保護對外合作交流,參與處理涉外環境保護事務。
(十二)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制定並組織實施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的有關宣傳教育,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武強縣環境保護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組織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宣傳教育;負責環境保護新聞審核和發布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工作;負責環境保護系統領導幹部雙重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環境保護工作管理體制改革的有關事宜。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機關、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擬訂環境保護政策;負責擬訂涉及環境保護的其他政策;起草有關地方規範性檔案;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二)污防總量控制科
擬訂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並組織實施;提出全市總量控制計畫;考核總量減排情況;負責全市環境統計和污染源普查。擬訂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的污染防治地方規範性檔案;組織實施排污申報登記、跨界河流斷面水質考核、流域生態補償等環境管理制度;組織編制有關污染防治規劃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組織開展環境監測與環境應急業務;調查評估環境質量狀況並進行預測預警;負責市級環境監測網和全市環境信息網建設;組織擬訂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和生態破壞事件的應急預案,並指導、協調調查處理。負責核安全、輻射安全、放射性廢物管理;對核設施安全、放射源安全和電輻射、核技術套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實行監督管理;對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三)環評自然科
負責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政策環境影響評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監督管理環境影響評價機構資質和相關職業資格;負責對超過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生態破壞嚴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態恢復任務的地區暫停審批除污染減排和生態恢復項目外所有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貫徹落實國家環境保護科技、標準、環保產品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環環境保護科技成果登記、轉化、推廣與獎勵工作,組織科技成果鑑定。組織編制並實施科研與攻關年度項目計畫,擬訂科技項目經費分配方案,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環境保護國家標準、地方標準的貫徹實施情況。監督管理環境保護產業市場,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組織管理環境保護工程設計和環境保護設施資質認可工作,指導環境保護產品使用認可工作。參與處理涉外環境保護事務。會同有關部門定期公布本市優先發展和期限淘汰的環境保護產品與技術名錄。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提出新建國家級、省級、市級自然保護區的審核、審批建議,對自然保護區的保護工作進行監督;開展全市生態狀況評估;指導生態示範創建與生態農業建設。
四、人員編制
武強縣環境保護局機關行政編制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領導職數4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1名。
五、其它事項
水污染防治與水資源保護的職責分工:縣環境保護局負責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縣水務局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要進一步加強協調配合,建立部門協調機制,定期通報水污染防治與水資源保護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縣環境保護局發布水環境信息,對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縣水務局發布水文資源信息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內容,要與縣環境保護局協商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