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強縣民政局

(一)擬訂全縣民政地方規範性檔案;擬訂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負責全縣民政信息、宣傳和政策理論研究工作;負責全縣民政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行政複議工作。 (十)負責全縣性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審批、年檢和監管工作;負責境外非政府組織在縣內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監管工作。 負責全縣性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審批、年檢和監管工作;負責境外非政府組織在縣內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監管工作;指導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

根據《中共衡水市委辦公室、衡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武強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衡辦字【2010】37號),設立武強縣民政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
(二)增加和強化以下職責: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城鄉醫療救助工作;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城鄉社區建設;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組織幹部的表彰;指導全縣退役士兵、復員幹部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及穩控工作;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統籌城鄉社會救助。
二、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縣民政地方規範性檔案;擬訂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負責全縣民政信息、宣傳和政策理論研究工作;負責全縣民政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行政複議工作。
(二)擬訂全縣撫恤優待和烈士褒揚工作的地方規範性檔案;組織、指導全縣擁軍優屬活動;負責全縣各類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和國家機關公務人員傷殘、死亡撫恤管理;承辦革命烈士申報工作;負責革命烈士和因公傷亡人員褒揚工作;負責革命烈士史料蒐集、登記、編篡;指導雙擁模範縣的檢查評比和雙擁先進單位、先進個人評比表彰工作;承辦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三)擬訂全縣退役士兵、復員幹部及傷病殘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扶持就業的辦法;負責全縣復員退伍軍人接收安置工作;指導全縣軍地兩用人才的培訓和開發使用工作。
(四)負責移交我縣安置管理的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接收安置工作;指導全縣軍隊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指導全縣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五)組織、協調全縣救災工作;負責組織核查並統一發布災情,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管理、分配省、市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擬訂農村災民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災民生活救助辦法;組織和指導救災捐贈工作;負責國內外對本縣救災捐贈款物的接收管理和分配使用;承辦縣減災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六)牽頭擬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承擔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養、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和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參與擬訂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等相關辦法;承辦武強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七)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村(居)民委員會開展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進村(居)務公開;擬訂社區規劃、社區服務管理辦法和促進社區發展的政策措施,推動社區建設。
(八)擬訂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各類社會福利機構的管理辦法和服務標準;負責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工作,管理縣級福利資金;擬訂並組織實施社會福利企業扶持保護政策,負責全縣社會福利企業申報工作;指導監督縣社會福利彩票的發行和福利基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九)擬訂殯葬工作地方規範性檔案,推行殯葬改革;貫徹國家《收養法》和省兒童收養管理地方性法規和辦法,指導全縣收養工作,負責全縣和跨省、市、區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導全縣救助服務機構的管理和建設。
(十)負責全縣性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審批、年檢和監管工作;負責境外非政府組織在縣內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監管工作。
(十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婚姻登記管理的法規、規章;指導全縣婚姻登記管理工作;倡導婚姻習俗改革。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推進全縣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三)負責全縣老年人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全縣民政事業計畫財務、統計、審計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和管理。
(十五)擬訂縣、鄉(鎮)行政區劃總體規劃;負責縣、鄉(鎮)行政區域設立、撤銷、調整、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調查、論證和申報工作;參與市、縣邊界的勘定和邊界爭議調處;組織指導縣、鄉(鎮)行政區域界線勘定和管理;參與、調查和調處縣、鄉(鎮)邊界爭議。
(十六)主管全縣行政區劃和地名行政管理工作,承辦縣、鄉(鎮)行政區劃名稱、村、城鎮街巷、居民區及重要自然地理實體命名、更名的申報或審批工作;依法規範全縣城鄉地名標誌設定和管理;組織指導全縣推行地名標準化和地名信息系統建設工作;負責全縣標準地名書圖資料編輯和審定。
(十七)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武強縣民政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協調處理政務工作和機關日常事務,負責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工作;擬訂全縣民政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負責全縣民政業務工作考核、先進單位表彰工作;負責民政政務信息、機關文電、機要保密、年鑑編撰、辦公自動化、安全保衛、後勤保障、會務接待;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群工作;組織擬訂民政工作地方規範性檔案;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組織實施民政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培訓工作;承辦全縣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涉民政工作建議提案的辦理。
擬訂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民政事業費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直屬單位固有資產、財務和基建工作的監督管理。編制和申報全縣民政系統專項物資裝備計畫;負責和指導全縣民政系統的內部審計和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會計及行政、事業經費的計畫管理使用工作。
負責機關及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資等工作;指導全縣民政系統組織建設工作;負責全縣民政工作的宣傳報導工作;負責對市、縣信息溝通工作;負責全縣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二)優撫股
擬訂全縣擁軍優屬、優待撫恤、烈士褒揚的地方規範性檔案;組織、指導全縣擁軍優屬活動;負責全縣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標準的督促落實及轉業、退伍軍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參戰民兵民工評定傷殘等級的審核申報、死亡撫恤工作;負責革命烈士審核報批和褒揚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的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縣雙擁宣傳,督促檢查各項雙擁法規政策的落實;組織“八一”、春節期間和日常慰問活動;組織指導創建雙擁模範城(縣)的申報;承擔縣雙擁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務。
擬訂全縣退伍義務兵、復員、轉業士官、復員幹部、傷病殘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扶持就業的辦法;負責全縣退伍義務兵、復員、轉業士官、復員幹部、傷病殘退役士兵安置計畫的制定和接收安置工作;承辦退伍義務兵、復員、轉業士官檔案的接收、審查、培訓、分配、落戶手續工作;組織、指導全縣退役士兵管理教育、職業技能培訓、就業服務和法律援助工作;負責全縣退役士兵、復員幹部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及穩控工作。
負責移交本縣地方政府安置管理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退休士官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審核、接收、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的落實工作。
(三)救災救濟股
擬訂全縣救災工作政策措施;組織協調全縣救災工作;及時核查上報並統一發布災情;管理分配省下達和市撥付的救災款物並監督檢查使用情況;做好救災儲備工作;慰問災民,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擬訂農村災民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災民生活救助辦法;組織和指導全縣經常性救災捐贈活動;承辦國內外對本縣捐贈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承辦武強縣減災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擬定社會救助工作規劃政策和標準;負責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養、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工作;承擔縣、鄉(鎮)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農村五保供養資金、城鄉醫療救助資金和臨時救助資金的分配和監管工作;指導全縣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建設;負責全縣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管理工作;參與擬訂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等相關辦法;承擔全縣救助工作信息化建設。
負責非法婚姻、違法土葬等行為的查處工作;擬訂全縣兒童收養、殯葬管理和老年人、殘疾人、孤兒等特殊群體權益保護辦法;推進殯葬改革;擬訂流浪乞討人員和未成年人救助工作政策;負責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擬訂政府對福利機構資助辦法;擬訂殯葬、救助服務機構和各類福利機構的認定、建設、服務標準及管理規範並指導實施;負責建設經營性公墓行政審核、申報;承辦社會福利機構的審批。
負責監督全縣福利彩票的發行工作;負責福彩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負責全縣福利企業的申報工作;負責全縣福利企業年檢、審核、統計報表工作。
(四)基層政權、社區建設和民間組織管理股
提出全縣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鄉(鎮)、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幹部培訓和表彰工作;指導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推動村民自治、村務公開;負責指導城鄉社區建設和服務管理工作。
負責全縣性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審批、年檢和監管工作;負責境外非政府組織在縣內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監管工作;指導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
四、人員編制
武強縣民政局機關行政編制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領導職數4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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