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岡市人民法院

(一)審判法律規定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六)做好全院的紀檢、監察工作。 依法審理刑事、民事、行政等各類再審案件;負責案件質量評查;協助搞好審判流程管理;承辦院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概況

武岡縣人民法院成立於1950年,座落在湘西南歷史名城——武岡市區中心,巍巍雲山腳下。轄區面積1400多平方公里,人口75萬。1994年4月,武岡撤縣設市後,經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更名為武岡市人民法院。下設機構有:紀律檢查組、政工室、監察室、辦公室、審判庭、刑事審判二庭、民事審判庭、經濟審判庭、行政審判庭、林業審判庭、告訴申訴審判庭、執行庭、司法警察中隊、城關法庭、城東法庭、龍江法庭、轉灣法庭、灣頭法庭、荊竹法庭、楊柳法庭、鄧家鋪法庭。1995年7月1日,《法官法》開始施行,新增法醫技術室為內設機構。1996年3月,司法警察中隊改為司法警察大隊。6月1日,實行立審分離,將告訴申訴庭改名為立案庭,負責立案審查、信訪和申訴複查工作。1997年,根據上級指示精神,將減刑、假釋的權力收歸中院,基層法院不再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同時撤銷刑事審判二庭,新設審判監督庭,負責審理各類再審案件和國家賠償案件,進行案件質量評查。是年4月,設立行政事務管理室,負責全院的行政事務管理工作。7月22日,地方稅務法庭掛牌成立,為副科級機構,負責審查、執行全市地方稅務非訴行政執行案件。1999年12月,司法警察大隊升格為副科級機構,根據上級規定,從武警部隊接管死刑執行任務。2000年12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組織法》以及湖南省、邵陽市兩級法院關於法庭撤併調整的有關檔案精神,撤銷原設民事庭、經濟庭、執行庭,新設民事審判一庭、民事審判二庭、執行工作局;撤銷城關法庭、城東法庭、轉灣法庭,原轄區業務由內設的相應民事審判業務庭承擔,保留鄧家鋪法庭、楊柳法庭、荊竹法庭、灣頭法庭、龍江法庭,並分別更名為鄧家鋪法庭、稠樹塘法庭、荊竹鋪法庭、灣頭橋法庭、龍溪鋪法庭。2002年3月,成立書記員管理辦公室,負責管理全院書記員。2003年法院機構改革,定編96人,內設機構12個和5個人民法庭,均為副科級機構,分別為:政工室、監察室、辦公室、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一庭、民事審判二庭、行政審判庭、立案庭、審判監督庭、執行工作局、司法警察大隊、書記員管理辦公室和龍溪鋪、荊竹鋪、灣頭橋、鄧家鋪、稠樹塘5個基層法庭。是年,全院在崗幹警、職工119人,其中法官62人(有四級高級法官2人、一級法官25人、二級法官20人、三級法官5人、四級法官1人、五級法官9人);司法警察9人,其中一督1人、二督1人、三督5人、二司1人、警員1人;書記員36人,工人11人,法醫1人。具有本科學歷的77人、專科學歷的38人、中專學歷的4人。2006年6月成立審判管理辦公室,負責案件質量評查、司法績效考評工作。2008年5月成立研究室,負責全院的調研工作。 近年來,武岡市人民法院圍繞公正效率工作主題,全面履行各項審判職能,大力加強隊伍建設、基礎基層建設,全力打造“平安”武岡,促進和諧社會建設,該院先後被評為“省一級檔案管理先進單位”、“邵陽市創建學習型機關先進黨組織”、“人民滿意政法單位”、“綜合治理先進單位”,2003年至2007年連續5年被評為邵陽市雙文明先進單位,2007年又被評為湖南省法院系統行政審判工作先進單位、全國人民陪審員工作先進單位,湧現出了湖南省勞動模範趙秀琦,一等功臣、邵陽市十大傑出青年雷昱等一批先進個人。

主要職責

武岡市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在武岡市委的領導下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對武岡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及報告工作。其主要職責:
(一)審判法律規定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二)依照審判監督程式,審判申訴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及各類審判監督案件。審理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提起的民事、行政抗訴案件。
(三)依法行使司法執行權和司法決定權,執行本院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以及由國家行政機關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而又需本院執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託執行的案件。協助執行死刑案件。
(四)調查研究審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及凝難問題,針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
(五)做好本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訓工作。按照許可權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協同主管部門管理人民法院的機構編制工作。
(六)做好全院的紀檢、監察工作。
(七)管理好人民法院的有關經費和物資裝備。
(八)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在審判工作中宣傳法制、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
(九)承辦市委、市人大交辦的事項和其他應由本院負責的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武岡市人民法院內設14個職能庭、室、局、隊和紀檢組(監察室)、政工科。
(一)辦公室
協助院領導組織協調政務工作;協調本院各部門工作;辦理院務會、院黨組會、院長辦公會所決定的事項和各級領導批示、交辦的事項;組織全院綜合性會議,負責檔案和報告的起草及由辦公室批轉、批覆的有關檔案;負責調查研究、司法統計、信息、文秘、檔案、保密、新聞宣傳工作和辦公室規範化管理;負責計畫財務、服裝、車輛等管理;負責外事接待聯絡和行政後勤事務管理工作。承辦院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政工科
負責本院幹部隊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院黨的建設和隊伍建設;協助相關部門管理法院的機構編制工作;負責法院法官等級、法警及其他工作人員的職稱評定工作;負責法院人事、工資、獎勵工作;辦理《法官法》規定的有關工作及考評審員會規定的有關事項;負責協助有關部門管理離退休人員工作;承辦院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紀檢組(監察室)
負責全院的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監督、檢查全院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工作紀律情況;負責法官違法審判責任追究工作;受理控告、檢舉本院幹警違法違紀問題並予查實處理;受理紀檢、監察對象的申訴;管理本院幹警的廉政基金;督促、檢查本院各項規章制度的落實。承辦院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立案庭
對本院應依法受理的各類案件進行審查、登記、立案;對本院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各類案件判決、裁定的申訴、再審申請進行審查,符合再審條件的決定再審並立案;負責訴前財產、證據保全申請的審查並做出裁定;處理來信來訪;負責審判流程管理。承辦院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刑事審判庭
依法審理轄區內由同級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各類刑事犯罪的案件;依法審理上級法院指定管轄的一審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審理刑事自訴案件;指導人民法庭刑事自訴案件的審判工作;承辦院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民事審判一庭
依法審理一審的婚姻、家庭案件;著作權案件;房地產案件及其他不動產案件;損害賠償案件;債權債務案件;勞動爭議案件;人身權益案件;監督、指導人民法院的有關業務工作;承辦院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民事審判二庭
依法審理法人與法人、法人與其他組織、法人與公民之間的經濟契約糾紛案件;期貨、股票、金融債務、票據案件;企業破產案件;不正當競爭案件;智慧財產權案件;監督指導人民法庭的有關業務工作;承辦院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行政審判庭
依法審理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應由人民法院受理的一審行政案件和行政賠償案件;審查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非訴訟行政案件;承辦院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審判監督庭
依法審理刑事、民事、行政等各類再審案件;負責案件質量評查;協助搞好審判流程管理;承辦院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執行工作局
執行本院發生法律效力具有給付內容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執行應由本院執行的其它的生效法律文書;執行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的案件;執行外地法院委託執行的案件;指導協調法庭的執行工作;承辦院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執行局內設綜合辦公室、執行庭、執行裁判庭(內設機構為正股給)。
(十一)司法警察大隊
組織法警專業技能訓練;負責法庭值庭、警衛、押解人犯;執行傳喚、拘傳、拘留;送達有關法律文書;協助中院執行死刑;參與有關審判庭和執行局的執行工作;維護機關安全保衛工作和正常的工作秩序;承辦院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二)書記員管理辦公室
負責各類案件的記錄、裝卷和移送歸檔工作;負責書記員的管理、培訓工作;協助立案庭做好審判流程管理工作;負責有關法律文書的送達工作;承辦院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三)審判管理辦公室
負責案件質量評查,司法效績考評,審判流程管理工作。
十四)研究室。
負責調研工作,為領導科學決策提供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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