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縣科技局
(二)研究制定全縣科技發展戰略、規劃和計畫,指導各部門擬定科技計畫,負責全縣的科技管理和科技創新工作。 (五)負責全縣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縣內企業制定實施科技進步工作,推動產、學、研結合,強化高新技術創新。 (六)負責組織全縣各部門、各行業的科技可研項目編制,指導縣屬各部門各鄉(鎮)的科技管理和科技創新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黨和國家的科技方針、政策、法規及省、州、縣有關政策規定。
(二)研究制定全縣科技發展戰略、規劃和計畫,指導各部門擬定科技計畫,負責全縣的科技管理和科技創新工作。
(三)負責制定全縣農村及社會科技發展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引進、試驗、示範和推廣先進的農業科學技術,促進農業和農村科技進步,推動農業產業化和農業經濟成長。
(四)負責新品種、新技術的引進、示範和推廣,不斷提高科技對經濟的貢獻率。
(五)負責全縣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縣內企業制定實施科技進步工作,推動產、學、研結合,強化高新技術創新。
(六)負責組織全縣各部門、各行業的科技可研項目編制,指導縣屬各部門各鄉(鎮)的科技管理和科技創新工作。
(七)負責科技信息網路建設,開發和利用科技信息資源,搞好科技諮詢和科技信息服務,推動全縣經濟社會發展並提供科技服務。
(八)貫徹執行國家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負責全縣智慧財產權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工作,研究制定全縣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的規劃和計畫,強化全縣自主智慧財產權技術及產品的開發及保護,加快我縣智慧財產權業的形成。
(九)負責管理全縣科技經費,監督檢查科技項目和課題經費的情況。
(十)負責全縣科技成果管理,組織科技成果的鑑定、驗收評審、成果登記、獎勵、推薦、上報工作
(十一)負責組織專家對先進科學技術的引進,重大技術改造,重點工程建設項目進行前期調研,論證評估,為縣委政府決策提供依據。
(十二)負責全縣範圍內科研、試驗示範工作的巨觀指導。
(十三)負責組織實施“白藥之鄉”建設和天然藥業開發。
(十四)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科技人才資源配置,參與研究制定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及政策措施,做好人才引進,中青年學科帶頭人培養,工人農民學科學用科學積極分子的上報工作。
(十五)承擔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工作。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科技局內設7個職能科室。(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後勤工作;管理全系統行政經費、自然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經費;負責機關財務、接待工作。(二)政工科
負責全系統綜合協調、黨務、政務、人事、文秘、扶貧、實績考核、工青婦、體制改革等工作。(三)農牧業科
負責全市農牧業項目的篩選、審核、論證、立項、申報工作,並組織實施、檢查、指導;負責國內外先進農牧業新技術、新成果、新材料的引進、試驗、示範工作;負責全市農村牧區科技培訓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園區的認定、管理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方面的調查、統計、規劃編制等工作;組織、牽頭農牧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畫、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四)高新技術產業科
研究全市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提出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和全市科技攻關計畫、工業領域科技項目、高新技術園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工業科技園區的有關工作;組織、牽頭企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畫、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五)技術市場管理科
貫徹實施有關技術市場的法律、法規,管理監督全市技術貿易機構,進行年度檢查,培育全市技術市場,發展科技中介組織,幫助民營科技企業和各類民營科技服務組織的建立和審核,對各類技術貿易機構實行監督檢查,規範服務功能和質量,檢驗技術貿易證書,進行技術貿易情況的統計、分析、上報等工作。組織、申報、實施社會領域的國家、自治區重大科技計畫、科研項目;組織、管理、指導社會領域的科技工作;承擔社會領域的醫藥衛生、節能減排、循環經濟方面的科技工作以及協調、聯繫863計畫的組織、申報、管理工作;負責自然科學基金計畫及基礎研究規劃方面的工作。(六)智慧財產權科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智慧財產權有關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加強我市有關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的措施辦法;做好有關智慧財產權必要的協調工作;研究制定我市專利工作發展規劃和專利信息網路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專利轉讓、專利貿易許可,專利權質押,專利廣告的出證管理工作,負責並指導旗縣市處理專利糾紛和查處冒充專利行為的工作;負責全市專利代理機構、人員資格的審報;組織推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有關法規的宣傳普及工作;制定有關專利工作的教育與培訓規劃;負責有關專利和智慧財產權的統計和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市科技獎勵工作。(七)計畫成果管理科
研究全市科技發展戰略,編制全市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科技項目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