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和年度工作計畫;(二)負責主管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的制定、並組織實施,指導督促全市各鄉(鎮)、街道和市直各單位及各行業的依法治理工作,負責市普法辦公室、依法治市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負責制定全市法學教育計畫,管理和指導全市法學教育工作;
(四)管理、監督全市律師事務所和律師業務工作;
(五)管理、監督全市公證機構和公證業務工作;
(六)管理、指導、監督全市司法助理員以及基層法律服務所工作;
(七)指導全市人民調解工作,指導、檢查調委會的組織建設和業務活動,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八)管理、指導全市法律服務市場,履行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複議職能;
(九)管理、指導全市“148”法律服務工作;
(十)指導、協調全市刑滿釋放、期滿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