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人們對電現象進行觀察研究的過程中,發現了一個很有趣的現象:兩個相同的物體與其他某一物體摩擦後,這兩個相同物體之間不是相吸而是相斥。比如兩根玻璃棒用絲綢摩擦後,玻璃棒之間是相互排斥的。同時還觀察到,同一個帶電體如果與用毛皮摩擦過的火漆棒相吸,它就一定與用絲綢摩擦過的玻璃棒相斥。歷史故事
1733年法國人杜菲用實驗發現,帶電的玻璃和帶電的琥珀是相互吸引的,但是兩塊帶電的琥珀或者兩塊帶電的玻璃則是相互排斥的。這些現象的原因是什麼呢?他猜想很可能是由於相互排斥的帶電體帶的是相同種類的電荷,而相互吸引的兩個帶電體帶的是異種電荷。也就是說,自然界存在著不同種類的電荷。那么存在幾種電荷呢?如何進行電荷的分類呢?杜菲根據大量的實驗事實,經過比較分析,大膽地斷定:電有兩種:一種是與琥珀帶的電性質相同,叫做“琥珀電”;一種是與玻璃帶的電性質相同,叫做“玻璃電”。
由於“琥珀電”和“玻璃電”對其他帶電體的作用恰恰相反──被“琥珀電”吸引的帶電體一定被“玻璃電”排斥,所以人們就分別稱它們為陽電(也叫正電)和陰電(也叫負電)。就好比我們人有男、女之分一樣。當時只是用陽和陰或正和負來說明兩種性質不同的電,至於稱誰為正電或負電,完全是任意的。
為了統一起見,到了1747年,美國的佛蘭克林便把絲綢摩擦過的玻璃棒帶的電稱為“正電”,用“+”號表示;把毛皮摩擦過的火漆棒(或琥珀)帶的電稱為“負電”,用“-”號表示。
相關現象
靜電現象
摩擦起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