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定縣公安局

1.2.1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局長宋同原,主管全面工作。 1.3.3.1職能:負責刑事偵查、反恐怖、禁毒工作;負責刑事科學技術工作。 1.3.6.1職能:負責出入境管理、戶政管理工作

正定縣公安局概況信息

1.機構設定職能類
1.1部門名稱及職能

1.1.1部門名稱

正定縣公安局

1.1.2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和規章,指導、檢查、監督貫徹執行情況,研究部署全縣公安工作。
二、掌握、分析及預測全縣社會治安情況,為縣委、縣政府提供社會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並研究提出對策。
三、負責對全縣危害國家安全案件、恐怖事件、刑事案件、經濟犯罪案件、涉稅案件的偵察,承辦禁毒工作;負責全縣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監察保護工作、查處依靠信息網路進行的刑事犯罪案件;負責全縣公安機關紀檢政治工作、制度建設、幹警培訓和隊伍建設;協調查處跨區域重大案件,組織全縣重大行動,處理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重大騷亂和重大治安事故。
四、負責全縣治安巡查和防範工作,依法管理城鄉社會治安、戶籍、居民身份證、流動人口、槍枝彈藥、爆炸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
五、指導、監督全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六、組織實施對來我縣視察、訪問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的安全警衛工作。
七、負責看守所、 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建設工作。
八、依法管理縣內道路和公路交通,維護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負責車輛、駕駛員管理及車輛檢驗、駕駛員考試、辦理證照工作。
九、負責出入境管理工作及公安外事工作。
十、負責全縣公安法制工作 ,指導和監督全縣公安機關執法活動。
十一、負責全縣消防監督、火災預防及撲救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公安幹警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建設、幹警培訓和隊伍建設;負責全縣公安機關紀檢、監察、警務督察和審計工作。
十三、負責全縣公安機關計畫財務、裝備、生活服務等公安後勤保障行政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1.2部門領導及分工

1.2.1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局長宋同原,主管全面工作。
1.2.2政委、常務副局長李佳楠,主管政工、財務、紀檢、監察審計、信訪、隊伍建設工作,協助局長工作;分管政治工作監督室、指揮中心、警務保障室、警務督察大隊、工會、婦聯、共青團。
1.2.3副局長安健,協助局長分管法制室、出入境管理大隊、菸草、國稅、地稅警察室。
1.2.4副局長吳宏進,協助局長分管交通管理大隊。
1.2.5副局長鬍軍,協助局長分管治安管理大隊、治安行動隊、國內安全保衛大隊、特警大隊、縣委保衛科、城區分局、北早現、諸福屯、南牛、新安、新城鋪、西平樂、南樓、曲陽橋派出所。
1.2.6副局長李文健,協助局長分管刑偵大隊、經濟偵查大隊、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大隊、轄區刑警隊、林業派出所、電力治安辦公室。
1.2.7副局長兼交管大隊大隊長崔雙路,協助分管交通管理副局長工作,分管小商品市場派出所、城建規劃治安辦。
1.2.8黨委副書記丁文忠,協助局長分管消防大隊、恆山市場派出所。
1.2.9黨委委員、工會主席王順旗,主持工會工作;負責文體活動、勞模評定申報、計畫生育工作。
1.2.10紀檢書記閆亞平,主持紀檢工作;分管監察審計室、信訪辦公室。
1.2.11黨委委員張海華,協助局長分管旅遊派出所、砂礦派出所、集貿派出所。
1.2.12政工監督室主任丁連山,主管政治工作監督室
1.2.13城區分局局長曹永躍,主持城區分局工作。
1.2.14黨委委員孟慶坤分管看守所、行政拘留所、武警中隊。
1.3內設機構職能,負責人,辦公電話

1.3.1警務指揮中心

(加掛辦公室牌子)
1.3.1.1職能:負責接報警和指揮處警工作;負責授權的警務指揮及協調工作;負責公安情報信息的收集、匯總和研判工作;負責調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檔案工作;負責機要、通信、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工作;負責檔案管理、統計報表等工作。
1.3.1.2警務指揮中心指揮長張長江,辦公電話:0311-88021758

1.3.2國內安全保衛大隊

1.3.2.1職能:負責國內安全保衛、反邪教等工作;負責對維權活動、非政府組織進行調查工作;負責民族、宗教、意識形態領域等方面維護國家安全工作。
1.3.2.2國內安全保衛大隊大隊長張樹義,辦公電話:0311-88025136
1.3.3刑事偵查大隊(加掛縣禁毒委員會牌子)
1.3.3.1職能:負責刑事偵查、反恐怖、禁毒工作;負責刑事科學技術工作。
1.3.3.2刑事偵查大隊大隊長邢金山,辦公電話:0311-88020403

1.3.4經濟犯罪偵查大隊

1.3.4.1職能:負責經濟犯罪及涉稅犯罪偵查工作
1.3.4.2經濟犯罪偵查大隊大隊長高國,辦公電話:0311-8802

1.3.5. 治安管理大隊

(加掛爆炸危險物品監管大隊牌子)
1.3.5.1職能:負責治安管理、戶政管理;負責車站、廣場、街道及校園周邊等社會面的巡邏防控工作;負責對公共場所、特種行業的管理,依法對社會上賣淫嫖娼、賭博等違法活動進行治理;負責突發事件處置等工作。
1.3.5.2治安大隊大隊長呂剛,辦公電話:0311-88028244

1.3.6出入境管理大隊

1.3.6.1職能:負責出入境管理、戶政管理工作
1.3.6.2出入境管理大隊大隊長王曉亭,辦公電話:0311-88017679
1.3.7政工監督室(加掛紀委、監察室、督察大隊牌子)
1.3.7.1職能:負責公安政治工作;負責政治思想、考核考評、工資、警銜、宣傳、黨建工作;負責維護民警合法權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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