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遵義市財政局、遵義市民政局關於下達2008年中央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的通知》(遵財社[2008]102號)檔案及全縣受災情況,經研究決定,下撥全縣2008年中央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
二、各鄉(鎮)財政所、社會事務辦要以高度的責任感,按照民政部、財政部《關於進一步加強救災款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民救發[1999]7號)《關於規範特大自然災害救濟補助費分配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民發[2002]127號)和《貴州省自然災害救助款物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103號)的規定,共同管好、用好救災資金,對救災款物的發放要實行民主評議、登記造冊、張榜公布、公開發放,確保專款專用,不得平均分配,不得以慰問金形式發放或預留資金。
三、嚴格按照救災款物管理規定時限將使用情況上報縣民政局。
附:2008年自然災害生活補助經費分配表。
正安縣財政局 正安縣民政局
二OO九年元月六日
2008年中央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分配表
單位:萬元
鄉 鎮 | 金 額 |
鳳儀鎮 | 6 |
安場鎮 | 8.4 |
楊興鄉 | 2.6 |
碧峰鄉 | 3.9 |
新州鎮 | 4.2 |
和溪鎮 | 4.8 |
土坪鎮 | 5.6 |
流渡鎮 | 4.7 |
樂儉鄉 | 2.5 |
謝壩鄉 | 2.1 |
市坪鄉 | 3 |
中觀鎮 | 4 |
班竹鄉 | 4.2 |
格林鎮 | 4.7 |
儉坪鄉 | 3.5 |
瑞溪鎮 | 4.5 |
桴焉鄉 | 3 |
廟塘鎮 | 3 |
小雅鎮 | 4.3 |
合 計 | 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