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內容
一、制訂預案的目的
二、預案的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正安縣燃燒面積大,參戰力量多,滅火時間長的特大火災撲救及其它各類特大災害事故的搶險救援。正安縣區域內可能發生的特大火災主要原因有:公眾聚集場所、高層建築火災,地下工程火災,有毒類及其它爆炸火災,正安縣區域內可能發生的災害事故主要有洪澇、山體滑坡、土石流、陸上交通事故,有毒氣體泄漏,放射性物質污染及其它突發性事件等。
三、指揮機構、參戰力量及任務分工
(一)指揮機構
特大火災事故或災害事故發生後,消防大隊及相關的部門要迅速報告縣人民政府,並立即在火災或災害事故現場成立火災撲救或搶險救援總指揮部,總指揮長由縣長或分管縣長擔任,副總指揮長由政府辦公室主任、公安局長擔任,成員由消防大隊、公安、武警中隊、財政、建設、交通、供水、衛生、物資、供電、電信、廣播電視、受災單位領導及有關技術部門組成,總指揮部下設滅火指揮部或災害事故搶險指揮部,火災撲救成災害事故處置技術指揮組、通訊聯絡組、安全保衛組、後勤保障組、供水組、供電組、醫療蛆、宣傳組、交通組等。
(二)參戰力量及任務分工
1、總指揮部
責任人:縣分管縣長
職責:負責特大火災及災害事故搶險救援的指揮協調工作。指揮各部門、組完成各職責範圍內任務。對撲救火災、災害事故搶險救援,增援、後勤保障等重大行動作出決策,協調各部、組之間的工作關係;組織發動力量救災搶險;特大災害事故處置後的工作總結.
2、火災撲救或災害事故處置技術指導組
由政府辦公室、消防大隊負責人及有關技術人員組成
責任人:縣政府辦公室主任,消防大隊大隊長。
職責:對火災或災害事故搶險救援工作提出技術意見和技術指導,為火災或災害事故搶險救援現場的撲救、處置提供決策依據.
3、通訊聯絡組
責任人: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電信局局長
職責:傳達總指揮部命令;收集各部、組反饋情況;及時報告總指揮,聯絡有關單位及當地駐軍、武警提供支援;溝通各部、組之間聯繫;提供災害事故現場所需要的通訊工具.
4、安全保衛組
責任人:縣公安局局長
職責:負責事故現場各組首長的安全保衛工作,維護現場社會治安和工作秩序,組織搶救被困人員,疏散物質。
5、供水組
責任人:縣自來水公司經理
職責:確保火災滅火用水,迅速、準確地提高或保持現場供水主管的供水壓力、流量,必要時實行供水管制。
6、供電組
責任人:縣電力公司經理
職責:按照總指揮的要求,安全迅速的實施對火災現場或災害事故搶險救援現場的斷電或供電工作;提供撲救電力設施火災的必需裝備、器材。
7、醫療組
責任人:縣衛生局局長
職責:及時組織醫務人員趕赴火場或災害事故搶險救援現場,準備搶救傷員藥品、醫療器具,組織搶救治療受傷人員,轉移受傷人員到醫院。
8、後勤保障組
責任人:縣財政局局長、經貿局局長、物資公司經理
職責:負責解決撲救火災或災害事故搶險救援的急需經費;負責火災或災害事故搶險救援現場各類物資、器材的供應。
9、宣傳報導組
責任人:縣委宣傳部部長、文體廣播局局長
職責:及時報導現場的情況,在搶險救援人員和民眾中開展宣傳工作;在現場建立臨時無線宣傳系統,進行現場拍撮,收集現場資料。
10、交通保障組
責任人:縣交通局局長、縣交警大隊大隊長
職責:組織運送參加撲救火災或搶險救援的人員及物資;提供火場或災害事故搶險救援現場搶救,疏散物資的人力、車輛;確保現場道路交通暢通,必要時實行交通管制。
四、特大火災或災害事故搶險救援的基本措施
(一)力量調度
1、加強第一出動:119指揮中心接到報警後,迅速調動消防大隊、巡警防爆大隊趕赴災害事故現場。
2、迅速報告市消防支隊,請求調集鄰近縣的消防大隊予以支援。
3、火災或災害事故搶險救援總指揮部趕赴現場;同時通知各組負責人到場。
4、火災或災害事故搶險救援總指揮部迅速調出參與社會救援力量,如環衛灑水車、醫院救護車、運輸車輛等。
(二)疏散
在受災單位和街道辦事處、居委會等人員的協助下,組織人員及物資疏散;利用現有器材和裝備,進入災害區疏散貴重物品,搶救被困人員,利用已有的廣播系統或建立臨時廣播系統,穩定人員情緒或組織人員疏散。
(三)救援、處置
由醫療救護組在現場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搶救後,轉移到醫院治療;採取對毒氣、化學危險物品泄露事故的相應處置措施。
(四)供水、供電
縣自來水公司給管網加壓,保證火場不間斷供水,同時除利用市政管網供水外,還應充分利用天然水源和手抬機動泵供水。電力公司要切斷影響滅火或搶險救援工作的電源線路,保證被困及搶險救援人員的人身安全.
(五)安全保衛
交警、治安、巡警等人員到現場維護社會治安和工作秩序,組織疏散和保護搶救的物資。
(六)通訊
必須保障事故現場通訊暢通,使各部組保持聯繫,總指揮部命令得以迅速執行。
(七)滅火
1、堅持“先控制,後滅火”,“救人第一,救人與滅火併重”的原則:
2、充分利用內部設施,立足現有消防裝備,採取分割包圍、逐片消滅,打快功,打近戰,集中優勢兵力,強攻滅火等方法,迅速撲滅火災;
3、堅持統一指揮。打好協同作戰,嚴禁各自為陣。
五、注章事項和具體要求
(一)各部組到現場後要迅速向總指揮報告,領受任務;
(二)各部組要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團結協作,互相支持,密切配合;
(三)各部組對自身不能解決的問題,應提出解決的建議和方案;
(四)各部組要分階段向總指揮報告執行任務的情況;
(五)總指揮長不在現場時,由副總指揮長負責現場指揮;
(六)各部、組實行組長負責制。
發布機構
正安縣人民政府
二00三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