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的種類較多,可歸納成三大類:
①短體歡。有二句、 三句、 四句、五句為一首的。四句一首的形式最為常見,其中絕大多數押腰腳韻。第一句的末一字與第二句的腰(第四字)押韻。腰部的韻點可落在從第一字到第四字中的任何一字上,如系七言,則可到第六字,有較大的靈活性。在四句一首的歡中,除上下句要押腰腳韻外,第二行和第三行還要押腳韻。這種腰腳韻形式,是四句歡的基本格式。也有隻要求押腰腳韻,不要求二、三行押腳韻的四句歌式。三句或五句一首的歡多數隻要求押腰腳韻。四句一首的短歡中,還有一種只要求第二行、第四行押腳韻的格式。
②勒腳體歡。壯語勒腳即復唱。有單勒和雙勒之分。單勒歡六行一首,每首三節,每節二行。頭一節的第一行構成第二節的尾行。頭一節的第二行構成第三節的尾行。雙勒歡十二行一首。也分三節,區別於單勒體的是,每一次復唱不是單行而是雙行。即第一節四行,第二節的後兩行重複第一節的一、二行;第三節的後兩行重複第一節的三、四行。這是一種既要求押腰腳韻,又要求二、三行押腳韻的四句短歡的組合和擴展。要求主題、形象、韻律不能脫節、分散。
勒腳歡還有十八行和三十六行一首的,其結構句式與押韻要求均與十二行一首相同,但復唱的行數有區別。十八行的復唱部分是每次三行,三十六行的復唱部分是每次六行。由於規格較嚴和難度較大,漸趨消亡。較為盛行的仍是十二行勒腳歡。
③排歡。是壯族民歌的重要藝術形式。以五言、七言為基礎,視內容需要,有的行可擴展到十幾言一句,有的行可壓縮到三言甚至一言一句。押韻要求:絕大多數是上下句必須押腰腳韻,對偶數句與奇數句不嚴格要求,有的只要求二四六八等偶數行押腳韻。排歡中也有復唱句子,但不像勒腳歡那樣固定化、格律化。它基本上概括了以上各種民歌形式的特點,容量較大,有幾百行、上千行一首的。細節描寫往往較為細膩,有利於表現戲劇性的情節,便於敘事和抒情。除五、七言體及長短句體外,還有一種四六言句式的排歡,多用作書信或貼在村頭寨尾的諷刺詩(俗稱白頭飛)。就內容分,排歡又可分成盤問排歡(包括天文、地理、農事、紡織等生產生活知識)、哭嫁排歡、悼念排歡、苦情排歡、愛情排歡等數十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