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6月畢業於湘潭大學法律系法律專業,獲法學學士學位。1988年7月在郴縣人民法院參加工作,歷任書記員、助審員、審判員等職。1991年2月至1993年2月任郴縣人民法院經濟庭副庭長、審判員。1993年2月至1994年2月任郴縣人民法院良田法庭庭長。1994年2月至1994年10月任郴縣人民法院刑事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1994年10月至1996年9月任郴縣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1996年9月至2007年10月任郴州市蘇仙區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2007年10至2007年12月任汝城縣人民法院黨組書記。2007年12月至今任汝城縣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自1988年7月參加工作以來,先後7次榮立三等功。1991年1月,被郴州地委行署評為“先進個人”。1993年4月,因清欠工作成績顯著,被郴州地區中級人民法院記三等功。1994年3月被郴縣人民政府記三等功。1995年以來,連續11年年終考評被評定為優秀,多次被評為先進工作者和模範共產黨員。2001年2月,被郴州市蘇仙區委記三等功。2002年6月,被郴州市蘇仙區委授予“優秀黨務工作者”稱號。2003年2月,被郴州市蘇仙區委評為優秀領導幹部。2003年9月,被郴州市蘇仙區人民政府記三等功。2004年度、2005年度被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評為“優秀法官”並記三等功。2005年4月,被郴州市蘇仙區委、區政府授予“蘇仙區十佳公務員”榮譽稱號。2005年11月,被郴州市委、市政府評為“全市城區社會治安集中整治行動先進個人”。2006年4月,被郴州市中院評為“人民滿意好法官”並記三等功。2006年4月,被郴州市蘇仙區委記三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