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介紹
本書分為上、下兩卷,上卷包括:基本概念,大陸歐洲民法典中的侵權行為法,斯堪的納維亞賠償法和普通侵權行為法,歐盟內侵權行為法的統一和協調,在私法範圍內的侵權行為法,侵權行為法與憲法和刑法等六章。下卷包括:損害、可賠償性損害和損害賠償,自己不當行為之責任的理論及其表現形式,自己沒有不當行為之責任的理論與表現形式、因果關係與可歸責性、一般抗辯事由等五章。本書對歐盟15個成員國16個法域的侵權行為法立法、判例和學說進行了系統的比較觀察。研究細密、資料全面、見解深刻是其基本特點。大陸法系法學論著通常較少研究判例,而本書對歐盟各國從《法國民法典》以來近200年的侵權案件之全面研究使讀者見到的是各國生動的侵權行為法。作者站在整個歐盟的高度研究侵權行為法,避免了偏頗於一國之制、一孔之見,而給談者展現了歐盟各國侵權行為法的全面畫卷。比較法研究容易陷入資料堆砌而缺乏作者自己觀點的俗套,而本書的出發點就決定了其獨特的立論要求——它以歐盟各國侵權行為法立法、司法和理論為基礎,以制定統一歐洲民法典為目標。作品目錄
[上冊]第一部分 基本概念
一、“侵權行為法”的概念
二、對自己行為的責任
三、在自己沒有行為時的責任
第二部分 大陸歐洲民法典中的侵權行為法
一、在債法內對自己不當行為之責任的法律規定的對象與方法
二、替代責任與對物所造成的危險的責任:基本問題
三、民法典中關於對第三人之責任規定
四、對源於動物、建築物和土地的危險之責任
第三部分 斯堪的納維為民作法和普通侵權行為法
一、對個人不當行為之責任的基礎
二、從法典化的債法之角度看斯堪的納維亞和不列顛群島的法律
第四部分 歐盟內侵權行為法的統一和協調
一、法律統一和協調的手段
二、通過國家間條約統一的法律
三、歐盟與其指令、確定的法律、議案與項目
四、非制定法上的法律協調
第五部分 在私法範圍內的侵權行為法
一、侵權行為法與契約法
二、侵權行為法與無因管理、不當得利
三、侵權行為法與所有權法
第六部分 侵權行為法、憲法和刑法
一、侵權行為法與憲法
二、侵權行為法與刑法
[下冊]
第一部分 損害、可賠償性損害和損害賠償
一、損害和可賠償性損害
二、權利和法益侵害及可賠償性損害
三、對人格權的保護
四、損害預防和損害賠償
第二部分 自己不當行為責任的理論及表現形式
一、行為、作為和不作為
二、不當行為和可歸責性:體系化和成文法
三、某些特定領域內的注意義務
第三部分 自己無不當行為之責任的理論和表現形式
一、自己無不當行為之責任的理論
二、對道路機動車輛、產品和環境危險作業的責任
第四部分 因果關係或可歸責任
一、因果關係的可歸責任問題
二、因果關係的歸責標準
第五部分 一般抗辯事由
一、一般抗辯事由、正當理由、外因
二、自助、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
三、受害人同意、風險自負行為、共同過錯及類似情形
四、免責協定
五、喪失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