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天錫

1981年審理民事案件22起,調解民事糾紛34起,調查批覆案件3起,處理來信來訪150人次,全部結案。 1982年審理民事案件物件,調處民事簡易糾紛52件。 1985年共審理各類民事案件82件,調處來信69件,接待來訪279人次,調解民事糾紛42件。

男,土家族,1932年7月出生,湖南永順人。中共黨員。畢業於中央南京糧食幹校政治系。1951年1月一1954年6月任永順縣澤家區分所財糧助理幹部;1954年7月一1958年2月任永順縣糧食局股長、站長、書記,中共永順縣委審幹辦公室專乾;1961年1月一12月任永順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員;1962年1月一1993年1月任永順縣人民法院審判員、庭長;1993年1月至今,在永順縣工商銀行從事保衛工作。主要業績:1951年至1957年在糧食局縣委審幹辦公室工作,7年中都被評為縣勞模,1957年7月出席省勞模大會。從事司法工作40多年,每次在調查處理案件時,認真負責核實,做到準確無誤地進行處理。1981年審理民事案件22起,調解民事糾紛34起,調查批覆案件3起,處理來信來訪150人次,全部結案。1982年審理民事案件物件,調處民事簡易糾紛52件。1983年審理民事糾紛63件,辦理刑事案件3件,調處簡易民事糾紛43件,並為民眾節約工時300多個。1985年共審理各類民事案件82件,調處來信69件,接待來訪279人次,調解民事糾紛42件。1981年被州人民政府授予州勞動模範稱號,記功1次21982年被湖南省人民政府授予湖南省勞動模範稱號,記功1次;1983年被州人民政府授予司法戰線先進工作者標兵稱號,記大功1次,浮動一級工資;1984年被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授予十佳人民法庭庭長稱號,並記功三次。1985年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特授予"全國法院先進工作者"稱號,並出席北京全國法院勞模表彰大會,在表彰大會介紹"踏遍青山為人民"先進事跡,並出書發全國法院政治資料學習典型。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