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9日吉隆縣商務局原局長次仁(現任吉隆口岸管委會綜合科科長)在拉薩西部娛樂城宴請某商會相關人員,總計消費3850元。鑒於該項費用發生在中央八項規定出台之前,且本人對錯誤事實認識清楚,市紀委決定對次仁進行誡勉談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