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山縣音樂家協會

橫山縣音樂家協會,為慶祝十八大的勝利召開,更好的挖掘、整理、弘揚、發展橫山音樂文化、音樂教育、音樂藝術,適應新時期對橫山音樂文化、音樂教育、音樂藝術的更高要求而成立的民眾組織

協會簡介

為了慶祝十八大的勝利召開,更好的挖掘、整理、弘揚、發展橫山音樂文化、音樂教育、音樂藝術,適應新時期對橫山音樂文化、音樂教育、音樂藝術的更高要求,我們積極籌備成立橫山縣音樂家協會,將橫山音樂文化、音樂教育、音樂藝術的發展成為我縣特色文化產業,引導發掘一些音樂人才,對進一步推動動我縣文化大發展大繁榮,促進我縣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有著積極而深遠意義 。

橫山縣音樂家協會 橫山縣音樂家協會

在橫山,人們的喜、怒、哀、樂哪一種情感,都可以用民歌的形式來表達。無論是站在崇山峻岭之巔,還是走在彎彎曲曲的山道里,或者行進在一馬平川的大路上,到處都可以聽到順風飄來的悠揚歌聲。這就是橫山民歌。“女人們憂愁哭鼻子,男人們憂愁唱曲子。”實際上,無論男女老少都喜歡民歌。黃土高原上,既有婆姨們如泣如訴的低婉吟唱,又有後生們的“攔羊嗓子回牛聲”的高歌迴蕩。橫山,是民歌的世界,民歌的海洋。橫山民歌是橫山人民依照自己的生活與習俗,在耕地、放牧、喝酒、過節、蓋房、祝壽、婚喪嫁娶、廟會等生活場景里,觸物生情,即興編唱出來的,逐步形成了高亢、豪放、粗獷、悠揚的風格,寄口頭傳唱而流行,靠集體編創而繁盛,從不同側面反映了橫山人民的生活、歷史沿革和社會變遷。

橫山民歌是橫山勞動人民精神、思想、感情的結晶,具有獨特藝術風格的民間藝術,悠久的歷史,深深地紮根在勞動人民之中。橫山民歌種類很多又自成體裁各具特點的民歌,從各方面反映了社會生活,唱出了橫山人民的苦樂和愛憎,並且當社會制度根本改變的時候,民歌的內容和形式也隨著發生變化。這種變化,反映在內容上表現了新的社會生活和新的人物形象,同時也使各種體裁具有了新的意義。一曲《橫山里下來些游擊隊》唱響了南北大江。

橫山縣音樂家協會籌委會成立以來,得到了廣大音樂愛好者的積極回響。目前,報名申請加入的音樂愛好者有88人,2012年12月27日舉行了成立大會。

協會章程

橫山縣音樂家協會章程

(草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橫山縣音樂家協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橫山縣音樂家、音樂工作者自願組成的全縣專業性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廣大音樂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繁榮音樂事業,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建設和諧社會的重要力量。

第二條 橫山縣音樂家協會堅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廣泛團結全縣音樂界人士,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遵循“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積極投身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弘揚民族精神和時代精神,致力發展和繁榮我縣音樂事業,為實現“十二五”宏偉規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推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及實現橫山文化強縣而努力奮鬥。

第三條 橫山縣音樂家協會為橫山縣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團體會員,在中共橫山縣委宣傳部和橫山縣文聯領導下,在橫山縣文化局和文化館的指導下開展工作,同時接受本縣民政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管理。

第四條 橫山縣音樂家協會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和社團登記管理條例,結合自身特點,開展藝術實踐、學術交流和社會活動,依法維護本會會員的合法權益。

第二章 任 務

第五條 本會對會員和團體會員有聯絡、協調、服務、指導的職責,在工作中具有業務指導的作用。

第六條 本會積極組織和推進全縣音樂藝術工作者,堅持以科學的理論武裝人,以正確的輿論引導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優秀的作品鼓舞人。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努力提高會員的思想道德素質、文化修養和業務水平,培養德藝雙馨音樂隊伍。

第七條 組織和開展音樂表演、藝術創作和理論研究,遵循藝術規律,舉辦各種比賽、觀摩、講座等活動,幫助會員拓寬視野、交流經驗、提高素養,支持和鼓勵各種藝術風格、流派的形成和發展。表彰為繁榮和發展我縣音樂事業做出優異成績的音樂藝術家。

第八條 積極支持和引導民眾性業餘音樂藝術活動,協助有關單位和部門發現、培養和推薦音樂藝術新人、新作。

第九條 積極參加中、省、市音樂家協會和其他協會組織的藝術活動,加強與國內外音樂藝術團體的交流。

第三章 會 員

第十條 本會實行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相結合的體制。

第十一條 凡遵守本會章程,從事音樂表演藝術創作、理論研究、教學和組織工作有一定成就,自願加入本會者,可向本會提出並附交足以表明其音樂活動和社會活動的資料,由所在團體上報本會,經本會理事會或主席團審議批准,履行入會手續後,即為本會會員(細則另定)。

第十二條 凡在本縣的中、省、市音樂家協會會員,均為本會當然會員。

第十三條 凡本縣政府社團管理部門批准登記的有關音樂團體,以及各市(縣)音樂工作者協會,自願申請,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可成為本會團體會員。各團體會員的負責人作為該團體會員的代表,為當然的理事提名。被當選的團體會員理事,實行自然替補制,即該理事不再擔任團體會員負責人職務後,該團體新負責人自然接任。

第十四條 本會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本會舉辦的各種活動的權利;

3、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4、有權要求本會維護其合法權益;

5、有退會的自由。

第十五條 本會會員應盡下列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2、積極參加本會主辦、承辦、協辦的各項活動;

3、接受本會分配的任務,向本會提供有關信息和資料;

4、按期交納會費;

5、維護本會團結和聲譽。

第十六條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本會理事會討論通過,停止或取消其會籍:

1、觸犯刑律、被剝奪公民政治權利者;

2、有嚴重違法亂紀行為,在民眾中造成惡劣影響者;

3、違反本會章程,破壞本會聲譽者;

4、兩年以上不參加本會的任何活動或不交納會費者,作自動離會。

第四章 組 織

第十七條 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行使大會職權。理事會閉會期間,由主席團領導本會工作。

第十八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代表大會代表由各團體會員根據分配的名額經充分協商,按照民主程式推選產生。另外,可以根據工作需要,由主席團確定少數特邀代表。代表大會的任務是:審議和通過會務工作報告;修改章程;產生新一屆理事會和主席團,討論和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理事組成。理事會人選由各團體會員按商定分別提名並經其主管部門同意。代表大會主席團亦可根據需要提出有關方面的理事人選。理事會人選經代表大會通過後確認。理事會中的團體會員代表,實行自然替補制,即該理事不再擔任團體會員領導人職務後,由該團體會員新任領導人接替,並報本會主席團認可。理事會的任務和責任是:選舉主席、副主席;審議、檢查本會年度工作情況;聽取主席團的工作報告,檢查和監督主席團的工作;討論和決定其他重要事項。理事會議每年至少舉行一次,由主席團召集。理事會任期五年,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履行職責。

第二十條 理事會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書長一人組成主席團,主持日常工作。另聘副秘書長若干人,協助處理具體事務。主席團會議每年不少於兩次,由主席或受委託的副主席召集。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總顧問、顧問、藝術顧問、名譽主席、特邀會員等榮譽職務,由協會主席團推舉和聘請,總顧問、顧問、藝術顧問、名譽主席、特邀會員不兼任理事。

第二十二條 本會根據工作需要設立若干專業委員會,具體組織開展音樂藝術創作、學術研討及教育培訓等活動,各專業委員會的負責人由本會主席團聘任。

第五章 經費及其他

第二十三條 本會經費來源:

1、政府撥款

2、業務主管部門補貼;

3、會員會費;

4、社會贊助及個人捐助;

5、其它合法收入。

本章程經橫山縣音樂家協會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之日起實施,修改權屬於會員代表大會。解釋權屬於本會主席團。

組織機構

總顧問:

劉克忠 王宏衛牛清國 苗飛

顧問:

師發光 張忠厚藏明山 高培紅 王耀兵 賀張平 高海信 李鳳軍

藝術顧問:

雷 軍 胡守奮 孟 濤 楊應德 常 銳

名譽主席:

郝永春 趙大地 賀 斌 霍明耀 吳茁世 許文華(女) 惠文耀

主 席:

葉振國

副主席:(按照姓氏筆畫)

龍亞珍(女) 孫 偉 孫樹彥 周喜瑞 高曉兵 高 君 張雪梅(女)

黨 偉 曹睿勝 曹潤明 常 耘 熊竹英

秘書長:

常 耘

副秘書長:

劉美麗(女) 朱芸(女)

常務理事:

李樹琴 (女) 周 淋 拓彩雲(女) 劉月琳 (女) 曹振鵬

理 事:(按照姓氏筆畫)

石升斌 白雲飛 吳靜心 陳永梅(女) 李萬能 李亞東 李光明 楊 琦 姚曉媛(女)郭 晨 曹宇飛 曹祥翠(女) 梁 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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