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向併購理論

橫向併購是指處於相同市場層次上的或者具有競爭關係的企業併購。橫向併購理論是基於第一次併購浪潮的出現而產生的,其代表性的理論有規模經濟效應理論、協同效應理論和福利均衡理論。

橫向併購理論概述

韋斯頓的協同效應理論認為,公司兼併對整個社會來說是有益的,它主要通過協同效應體現在效率的改進上,表現為管理協同效應和營運協同效應的提高。而威廉森則套用新古典主義經濟學的局部均衡理論,對併購導致的產業集中和產業壟斷與社會福利的損失進行了分析,提出了福利權衡模型。他認為併購推動獲得規模效益的同時,也形成了產業壟斷,進而引起社會福利的損失,因此判斷一項併購活動是好是壞的標準,取決於社會淨福利是增加還是減少。

橫向併購理論在城市商業銀行的套用[1]

一、選擇橫向併購的理論和優勢  1、橫向併購的理論基礎:

(1)規模經濟論。具體到銀行業來說,是指隨著銀行業務規模、人員數量、機構網點的擴大而發生的單位經營成本下降,單位收益的上升的現象。波思斯頓最早研究了銀行業的規模經濟效應,結論是,不管自身規模大小,給定其它條件不變,銀行規模擴大一倍,平均成本下降5%-8%。

(2)市場占有論。也就是所說的“大而不倒,大則是美”。英國經濟學家認為,銀行進行橫向併購,經常是出於增強對經營環境的壟斷控制需要,城市商業銀行在面臨內外壓力的激烈的競爭環境下,為了抵禦外部壓力,提高本國銀行的競爭能力和市場占有率,只有聯手進行重組和合併。

2、橫向併購的優勢

(1)降低成本。對於併購後的銀行,由於銀行的管理層次和和單位產品的管理費用降低,並產生規模經濟效應,實現優勢互補,產生經營協同效應,並可以產生科技進步效應,加快金融創新的步伐。可以集中使用人財物資源,有利於提高資源的使用效率。使其成本將逐漸減少。

(2)集中優勢。併購後,各個銀行之間可以集中各自原來的優勢,並對原來的不足進行取長補短,不憂的變優,優的更優,其經營優勢更加明顯。通過橫向併購,是使行業的相對集中度提高,促進資產存量的合理流動,提高資源的整體配置效率。增強城市商業銀行的抵禦能力,抗風險能力。

(3)我國金融監管部門積極鼓勵採取橫向併購的方式。例如,銀監會發布肋D強監管,促進城市商業銀行的改革與發劇的公告指出:“當前及今後幾年城商行主要的發展方向是重組改造和聯合。銀覽會鼓勵城商行在整合現有資源的基礎上,按照市場規則和自願原則實施聯合重組,進而突破單個城市的限制,實現跨區域發展。”其跨區域整合的思路,被英國《金融時砌評價為中國城商行市場化重組的“決定性突破”。

(4)較小的負效應。銀行併購的過程中微觀負效應就是對不良資產的處置,可能導致銀行產生嚴重的財務負擔。我國對銀行的不良資產的處置已經積累了很多經驗。在巨觀方面,一般銀行併購會產生很大的巨觀負效應,一是併購帶來的大幅度裁員和重複營業網點的撤併,但是城市商業銀行實行的是區域內經營,還沒有實行跨區域經營,故在合併中,營業網點不可能合併,不會出現大規模的裁員。二是過分壟斷可能損害消費者的利益,造成監管困難,增大銀行的經營風險。城市商業銀行的規模就很小,根本談不上壟斷,橫向併購的主要目的是抵禦風險,增強其競爭力,故城市商業銀行的橫向併購產生的巨觀負效應是很小的。

二、橫向併購後的發展策略  (一)城市兩業銀行橫向併購遇到的問題  由於中國國情的特殊性,以及銀行業所處發展階段的限制,中國商業銀行業的開購也存在一定的問題。

1、產權制度的處理問題

中國並沒有相應的銀行併購的專門的法律,有關的法律只涉及一些原則性問題,並沒有涉及銀行併購具體操作過程當中法律事宜,在實際操作中沒有辦法指導複雜多變的金融併購行為,例如併購過程中的資產處理、債務回收、資產安排、人員安置、等方面問題還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特別是產權制度的處理方面,城市商業銀行合併重組涉及到股東、地方政府以及董事會和高管層的利益。如何平衡各方利益,直接影響到各行參與、支持合併重組的積極性和動力。股東主要關心原有股本是否縮水;董事會和高管層主要關心經營管理權是否被削弱G地方政府主要關心對當地的貸款投入、稅收是否縮減以及人事權是否縮小。

2、地方政府的角色問題

城市商業銀行最大的股東仍然3地方上的財經局,城商行在合併重5中乃至成立後都需要政府大力支捐城商行肩負著服務地方經濟的重扛同時也需要政府給予支持鼓勵。但是在藉助地方政府推動力的同時,過:的政府行政干預造成了很大的負面i響,地方政府的干預一般有三種表到實施行政命令,搞強行合併;插手人:安排,干擾建立先進的公司治理結構。有限的幾次併購活動大多數不是銀行的自主性投資行為,而是政府安排下的對—些經營陷入困境、資產套現能力差、不能支付到期債務而陷入支付危機的金融機構的挽救性行為。

(二)橫向併購需要實施的措施  1、加強地方政府之間的合作。操作方案切實可行。方案是合併重組的路線圖,所以在制度設計上要有前瞻性和創新性;在實施方法上要有可操作性,在工作分工上要有均衡性,地方政府、監管當局、城市商業銀行各在其位、各盡其責、各顯其能。同時,城市商業銀行合併重組要根據銀監會城市商業銀行監管與發展綱到的精神進行,確保重組政策與監管規定相一致、重組步驟與監管措施相銜接、重組手段與監管要求相協調。

2、以政府引導,成商行自願為原則。以市場化運行、政府巨觀管理為主線。在城市商業銀行合併重組中的引導和推動作用是必不可少的。因此,在城市商業銀行合併重組中,地方政府要充分尊重參與各方意願,只做協調工作,不搞強迫命令,充分尊重股東大會、董事會對有關人員的選舉和聘任結果:充分尊重監管當局依法審查任職資格的職責。

3、明確併購後的市場定位。要在競爭激烈的市場生存並發展,城商行必須明確市場定位。對此,城商行的選擇應是:

(1)企業客戶群體定位在中小企業。一方面這是城市商業銀行避免與競爭對手正面交鋒的唯一選擇。長期以來,我國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市場定位主要立足於國家重點發展行業和國有大型骨幹企業等優質客戶,信貸業務主要集中於大城市、大企業、大項目。再看外資銀行在我國的市場定位,外資銀行與中資銀行的競爭首先集中在對高端優質客戶的爭奪上。花旗、恒生、渣打等大銀行對小存戶開始收取多項服務費,從一個側面反映了其抓大放小的競爭策略。顯然,城市商業銀行在實力較弱的情況下與以四大行及外資銀行為首的大銀行爭奪大型優質客戶是不明智的。另一方面這是城市商業銀行發揮比較優勢的唯一選擇。

(2)個人客戶定位在大眾客戶和中產階層。與企業客戶群體定位類似,城市商業銀行在個人客戶定位上若想迴避與大銀行發生正面交鋒,又能發揮自己的比較優勢獲得發展,就要選擇適合自己的個人客戶群體,這一群體就是大眾客戶和中產階層。這一客戶群體對基本的金融服務需求較多,如信用卡業務、汽車、住房信貸業務等。這對金融資源有限和業務範圍受地域限制的城市商業銀行恰好適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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