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科技發展的方針、政策、法規;研究全縣科技發展戰略和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確定全縣科技發展的布局、領域;推動全縣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全縣科技創新能力。2、制定並組織實施科技發展規劃、計畫。
3、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全縣科技資源的配置;負責管理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費等有關科技經費。
4、研究制定加強高新技術發展的政策措施;強化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指導科技成果轉化。
5、組織開展科技示範,促進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
6、綜合管理全市縣營科技企業和民辦科研機構。
7、負責全縣科技成果鑑定、登記、推廣、獎勵的組織和申報工作及智慧財產權保護和管理工作。
8、組織實施“科教興縣”戰略,協同有關部門推動行業的科技進步。
9、負責科技信息、科技統計工作。
10、開展多種形式的技術培訓,積極引進科技人才,為當地經濟建設與社會發展服務。
11、制定推動企業技術創新、科教興農、科技獎勵、發揮人才作用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信息產業:
1、貫徹落實國家、省、市信息產業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和總體規劃;貫徹執行國家信息產業的法律、法規,並負責行政執法和監督。
2、按國家及信息產業部有關規定,對全縣廣播電視傳輸網(包括無線和有線電視網)實行統籌規劃,進行行業管理。
3、負責制定全縣信息市場建設與管理的地方性法規,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信息服務業和信息市場進行監督管理,實行必要的經營許可證制度。
4、貫徹執行國家信息服務資費政策,按照有關規定參與制定地方信息服務資費政策。
5、負責電子信息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電子信息技術標準、計量和情報工作。
6、推進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通信業、軟體業的科研開發、新技術推廣套用工作,組織行業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創新,促進科研成果產業化。
9、研究制定有關信息資源的發展政策與措施;推動信息化宣傳普及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