樺南縣行政服務中心

2005年3月樺南縣委、縣政府決定成立樺南縣行政服務中心,並於2006年6月正式運行,主要職責是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工作作風建設,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規範行政行為,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切實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優質、高效、便捷的服務。

機構簡介

為了切實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工作作風建設,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規範行政行為,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切實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優質、高效、便捷的服務,2005年3月縣委、縣政府決定成立樺南縣行政服務中心,並於2006年6月正式運行。

行政服務中心辦事大廳建築面積700多平方米,分上下兩層,設有辦事視窗、結算中心、商務中心、投訴接待處和諮詢導辦處。進駐辦事大廳的有21個部門,設有18個辦事視窗,共有43名工作人員,受理144項審批事項。中心建立了計算機區域網路,實行微機受理、現場列印、配備了導辦員,設立了告知單、觸控螢幕、電子顯示屏及中心網站,實行審批項目、辦事程式、申報材料、承辦時限、收費標準、政策依據公開。實行“一門受理,一條龍服務,一站式辦公”,多途徑方便民眾辦理審批事項。
縣行政服務中心機關編制12人,中心內設業務協調辦、綜合辦、投訴監督辦3個科室。綜合辦主要職責是負責“中心”重大決策以及方針、政策的制定,並組織實施。業務協調辦職責是負責“中心”行政審批事項的諮詢服務工作,為服務對象提供政策、業務、法律以及辦事程式、申報材料、承辦時限、收費標準依據等方面的諮詢服務。投訴監督辦職責是負責視窗單位服務項目辦理全過程的監督、催辦,並受理服務對象對視窗工作人員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行為的投訴。

機構職能

受縣政府委託,全面負責縣行政服務中心日常工作;對進駐的工作人員進行現場管理和提供辦公服務;協調有關部門辦理重大審批事項;協調和規範縣行政服務中心審批和服務程式;在許可權內負責部門入駐縣行政服務中心工作人員的人事考核和獎懲、日常業務監督和“一站式”行政服務工作。

機構設定

內設機構及職責:
綜合辦:
1、承擔中心日常工作,聯繫落實內中心外事務活動。
2、負責中心的公文處理工作。
3、管理和使用中心的印章、介紹信。
4、負責主任辦公會和日常會議的會務準備、材料整理、文稿起草等工作。
5、負責組織中心的政治和業務學習。
6、負責抓好中心的後勤、衛生、安全保衛等事務。
7、負責中心的檔案管理工作。
8、負責中心接待工作。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業務協調辦:
1、負責各視窗及視窗工作人員的調整和業務指導。
2、負責各視窗行政審批和服務項目的確定及項目管理辦法的制定和調整。
3、負責聯辦事項的組織協調和部門之間的業務銜接,檢查落實聯辦結果。
4、負責協調各部門現場辦公及現場勘察。
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投訴監督辦:
1、對進入中心的視窗單位及工作人員進行現場管理、綜合考評。
2、受理公民、法人和其它社會組織對入駐中心單位及視窗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投訴舉報,查證後呈報中心領導。
3、對各視窗單位審批事項進行全過程跟蹤、督查,充分發揮監督作用。
4、組織中心視窗工作人員進行培訓,不斷提高工作水平和效率。
5、負責中心辦公自動化的建設、管理和網路運行的監管工作。
6、負責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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