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職要求
1、熟悉並能執行國家有關標準化的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
2、具備所從事標準化工作相適應的專業知識、標準化知識和工作技能,經過培訓取得標準化管理上崗的資格。
3、具備一定的語言表達能力,勝任企業標準化宣貫工作;
4、具備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計算機套用、文字表達能力。
工作職責
1貫徹國家的標準化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其相關行業標準;
2 統一管理集團公司技術標準;
3 編制企業內部的技術標準化年度工作計畫、長遠規劃;
4提出並組織企業技術標準的制(修)訂;
向任務承擔單位下達計畫任務書;
組織相關專家對企業制(修)訂的技術標準進行討論審查;
企業新的技術標準的審批、頒布、貫徹和實施;
1.向任務承擔單位下達計畫任務書;
2.組織相關專家對企業制(修)訂的技術標準進行討論審查;
3.企業新的技術標準的審批、頒布、貫徹和實施;
5 負責對技術引進、技術改造等涉及技術標準化事項的審查;
6 負責透平公司產品開發、產出全過程的標準化審查
7 負責公司新產品圖樣、工藝圖樣、各類技術檔案和標準的標準化審查;
8 組織實施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企業技術標準;
9 監督檢查公司內部實施標準的情況;
10 進行標準化效果的評價,總結標準化工作經驗;
11 收集、整理和分析國內外標準化信息;
12 會同公司相關部門對本企業有關人員進行標準化宣傳、教育、培訓。
13 相關的國際、國外先進標準、國家、行業和地方技術標準的收集、整理、宣傳與貫徹;
14公司內部標準化服務;
15 企業基礎技術標準的起草。
考試制度
標準化工程技術人員是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職業技能鑑定中心(現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職業技能鑑定中心)根據99年職業資格分類大典修訂的一種新型職業資格證書,深圳全國試點“標準化工程師”資格制度。據悉,到2010年,深圳計畫培養標準化工程師500名以上。據介紹,今後全市從事標準化(含條碼、代碼)技術研究、套用研究、國內外動態和發展研究、標準化技術諮詢和技術開發、標準化管理、標準及標準化技術法規的制(修)訂等工作的在職在崗工程技術人員均可參加考試。通過考試獲得標準化初級資格(標準化助理工程師)和中級資格(標準化工程師),但暫不可報“標準化高級工程師”,因此從事標準化工作的人員的高級工程師的評定辦法繼續按照省市相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