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樣

標樣

標樣,又稱實物標準。是根據實施和制定文字標準的需要研製,作為文字標準補充的實物。

內容簡介

標準樣品英文名稱從1978年開始正式確定為Reference material(簡稱RM)。原文含義為參照物",實際上就是這種物質提供一個或多個量值作為其他測量值是否準確的"參照值。"也就是說,採用一種方法對其進行測量,如果測量得到值與其提供的"參照值"相吻合,則我們就認為該測量方法是合格的,可靠的;相反,如果不相吻合,則我們就認為該測量方法是不合格的,不可行的。由此,為了更加符合使用習慣,我們把其提供的量值"標準值",把這種物質稱為提供標準值的樣品――標準樣品。

在ISO指南30:1992《標準樣品常用術語及定義》中對標準樣品是這樣定義的:標準樣品是具有一種或多種足夠均勻的和很好確定了的特性值的材料或物質,可以用來校準儀器、評價測量方法和給材料賦值。"從定義可以看出,用作參照物的標準樣品提供的標準值有二個特點:1、具有足夠的均勻性。請注意不是非常均勻而是足夠均勻。因為它僅僅是為了保證技術標準套用效果在不同空間套用的一致性,即滿足文字標準中的技術指標的要求即可以了。但是由於它需要在不同空間中進行量值傳遞,即不論是在上海還是在北京,不論是在中國還是在美國,在測量一批材料中不同的標準樣品時所提供的值就是一致的。2、 很好確定了的。請注意不是指非常準確而是指很好確定,即要求這個標準值是可靠的。我們不要求其非常準確只要求應滿足文字標準中的技術指標要求。這裡要強調說明的一點是,所謂"很好確定了的"的含義之一就是標準樣品應具有足夠的穩定性,以保證在不同時間中進行量值傳遞。即保證其在有效期內是均勻的,可靠的。

在GB/T15000.2-94《標準樣品工作導則<2>標準樣品常用術語及定義》中對有證標準樣品(又稱國家標準樣品,英文簡稱CRM)是這樣定義的:"有證標準樣品是具有一種或多種化學的、物理的、生物的、工程技術的或感官等性能特徵,經過技術鑑定附有說明上述性能特徵的證書,並經國家標準化管理機構批准的標準樣品。簡單地說,標準樣品就是實物標準,它是標準的另一種存在形式,它與文字標準合在一起構成完整的標準形態。

用途

標樣多用於分析儀器檢測做標準使用,例如光譜儀,X螢光,原子吸收,ICP,元素分析儀等儀器。不同的儀器使用的標樣也不盡相同。例如火花直讀光譜儀多使用塊狀標樣,ICP則使用液體標樣,也叫標液。

分類

標樣從形態來分,有塊狀、屑狀、粉末、液體、氣體這幾種狀態,從基體來分,有鐵基標樣、鎳基標樣、銅基標樣、鋁基標樣、鎂基標樣、合金標樣、原材料標樣、燃燒類標樣,近幾年來,歐盟又推出了ROHS標樣用於檢測日常用品中的六種有害物質(鉛,鎘,汞,六價鉻,多溴聯苯,多溴二苯醚)。 以來源分,分為進口標樣和國產標樣。國產標樣近年來發展良好,但由於技術、材質等方面的原因,大部分進口標樣的成分比國產標樣豐富,材質更均勻,但價格也比國產標樣要高。

特點

標樣必須組成均勻,性能穩定並能批量供應。標樣的承制單位,由主管部門或全國實物標準委員會向國家標準局推薦,國家標準局審查批准。標樣的供應單位是標樣的定點研製單位和銷售單位,符合條件的單位發給標準樣品認可證。除定點單位外,其他單位不得研製或銷售標樣。承制單位應根據國家標準局和主管部門的統一規劃和供需情況組織生產和供應。

標樣用途

1.標準樣品用於對儀器的校準。2.標準樣品用於對檢測(分析)方法的評定。3.標準樣品用於對材料的賦值標準樣品(Reference Material,RM):一種或多種規定特性足夠均勻和穩定的材料,已被確定其符合測量過程的預期用途。

有證標準樣品(Certified Reference Material, CRM):採用計量學上有效程式測定了一個或多個規定特性值的標準樣品,

並附有證書提供規定特性值及其不確定度和計量溯源性的陳述。

環境標準樣品(Environmental Reference Materials, ERM):具有一種或多種足夠均勻和充分確定了特性量值、通過技術評審且附有使用證書的環境樣品或材料,主要用於校準和檢定環境監測分析儀器、評價和驗證環境監測分析方法或確定其它環境樣品的特性量值。

國家 (National Certified Environmental Reference Materials,CERM):通過國家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組織的專家技術評審、由國家標準化主管部門批准、發布、授權生產並附有國家標準樣品證書的環境標準樣品,其一種或多種特性量值採用建立了能準確復現表示其特性量值計量單位的可溯源程式確定,並附有規定置信水平的不確定度。標準樣品:標準樣品是具有一種或多種具有足夠均勻和足夠好確定了特性的材料或物質,它用於對儀器的校準、對檢測(分析)方法的評定和對材料的賦值。

標準監製

標樣的鑑定和定值,由國家標準局和主管部門授權的有關單位或全國實物標準委員會負責。鑑定和定值後的標準樣品由承制單位報主管部門或全國實物標準委員會審核同意後,報國家標準局發布。標樣由國家標準局統一編號,發並發給量合格證書。標樣的編號方法為國家實物標準代號“GSB”加《標準文獻分類法》的一級類目、二級類目的代號與二級類目範圍內的順序號、年代號相結合的辦法。標樣應規定有效使用日期,逾期的實物標準須經復驗後予以確認或廢除。

牌號格式

標樣 標樣

標樣的編號格式如下:

區別信息

標樣和標準溶液的區別

標樣是標準樣品的簡稱,標準溶液是液體標準樣品的簡稱。標準樣品的定義指出:“標準樣品是具有一種或多種具有足夠均勻和足夠好確定了特性的材料或物質,它用於對儀器的校準、對檢測(分析)方法的評定和對材料的賦值”。從標準樣品的這個定義可以看出標準樣品是一種材料或物質,這種材料具有以下特點:(1)這種材料的一種或多種性被確定,即給出了一個或多個特性的標準值。

(2)這種材料具有足夠的均勻性,即不同的最小單元對測試結果的影響可忽略不計。

(3)標準值的確定要足夠好。這就要有一套足夠好的程式來保證。另外,“足夠好”也不要求過高的準確度(精確度),只要能滿足實際工作的需要就可以啦。比如馬克隆值標準樣品在使用中的允差為正負0.1馬克隆值,因此它的標準值的準確度在允差範圍內即可,不需要更高的要求。標準樣品按管理性質分為無證標準樣品和有證標準樣品。無證標準樣品不需要附帶證書,也不需要對標準值進行溯源性證明。因此,無證標準樣品不允許在市場上流通,僅供內部使用。有證標準樣品必須附有證書,它的研製主管部門是標準化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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