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撥

語出:

(1).猶分撥。《元典章·戶部一·職田》:“各路府州司縣官員職田頃畝,除斷沒地營盤草地外,仰於本處係官並戶絶地及冒占荒閒地內,依數標撥。”

(2).猶分辯。 元 鄭廷玉 《忍字記》第四折:“我和你個莊家理説,也不索去官中標撥。”

拼音

biāobō

注音

ㄅㄧㄠㄅㄛ

解釋

1.猶分撥。2.猶分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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