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明清

樊明清(1903~1951),陝西省靖邊縣樊窯子村人,1929年參加國民軍八十六師。1933年升任該師五一五團羅德新部連長。

樊明清(1903~1951),陝西省靖邊縣樊窯子村人,1929年參加國民軍八十六師。1933年升任該師五一五團羅德新部連長。遂死心塌地反對革命,瘋狂屠殺革命志士和無辜百姓。僅1934~1935年,其親手殺害或指使他人殺害共產黨員、紅軍戰士和無辜百姓200餘人焚掠姦淫,不計其數,人稱“樊屠家”。
樊明清生性兇悍,殺人手段極其殘忍,諸如剜眼、割鼻、摘心、取肝、點天燈、吊人頭等,令人聞而生畏。其殺人亦達瘋狂程度。曾於張家溝、沙峁、蔡園溝、馬鎮、瓦羅5處開場殺人,一次殺人最多時達19人,最少也有5~10人,連婦女、小孩亦不放過。有的人家被舉族滅絕,雞犬不留。刑場上積屍成堆,血流成河,慘不忍睹。瓦羅村有棵大榆樹,因常吊人頭,竟被勒出一道深痕。1939年中秋節,樊明清率眾包圍張家塔村。全村120人,有21人被拷打,4人被殺害,1人致殘,一婦女和一女孩慘遭輪姦,不省人事。他們洗劫張家川村時,一名16歲姑娘不甘受辱,奮起反抗,被當場槍殺。
樊明清罪惡累累,為縣民深惡痛絕。1951年被神木縣人民法院判處死刑,在賀家川執行時年48歲。
註:點天燈是將浸油麻團纏在受刑者頭頂,點著麻團,人便象燈草一樣,由上到下漸漸焚為灰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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