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指導全縣公安機關應急管理、搶險救援工作和社會公共突發事件處置工作。
組織指導全縣公安機關偵查工作,協調處理或直接偵辦全縣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及重大經濟犯罪案件,指揮、指導、協調防範、打擊恐怖活動。
負責全縣治安管理工作。協調處置全縣重大治安事故和群體性事件,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機關依法查處破壞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開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機關治安保衛工作。
負責全縣出入境管理有關工作。依法管理國籍、口岸邊防檢查工作,組織、指導全縣出境、入境和持普通護照的外國人在川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
負責全縣消防工作。指導、監督、協調全縣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和公安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負責全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機關對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保護工作,負責信息安全等級保衛工作的監督、檢查、指導。
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和監督、考察工作,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機關看守所、拘留所、強制隔離戒毒所、收容教育所、戒毒康復中心、安康醫院等管理工作。
指導全縣公安警衛業務工作,組織實施對有關的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在樂至的安全警衛工作。
組織實施全縣公安科學技術工作,組織、指導、規劃全縣公安機關的指揮系統、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建設。
擬訂全縣公安機關裝備、被裝和經費等警務保障計畫和管理制度,組織協調全縣公安機關重大任務的警務保障工作。
指導全縣公安隊伍建設和公安機關黨風廉政建設,組織、指導全縣公安機關人事管理、民警教育訓練和宣傳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組織、指導全縣公安機關督察、審計、信訪工作,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的執法活動,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幹部的監督,查處或督辦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
機構設定
辦公室
1、協助局領導協調和處理政務工作,並進行督查督辦;組織公安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綜合性檔案;
2、負責局機關公文運轉、政務信息、機要保密、檔案管理、信訪和辦公自動化工作,承辦局重要會議的組織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後勤工作;
3、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專業技術職稱評聘等工作;負責本系統及直屬單位幹部職工的培訓、教育和表彰工作;
4、負責計畫生育及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5、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