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職責
樂業縣氣象局始建於1964年,實行上級氣象主管機構與本級人民政府雙重領導,以上級氣象主管機構領導為主的管理體制。主要承擔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活動進行指導、監督和行業管理職能;負責向本級人民政府和同級有關部門提出利用、保護氣候資源和推廣套用可行性論證;負責制定地方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探測資料匯總、分發的組織管理;為本級人民政府組織防禦氣象災害提供決策依據;制定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方案,並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和協調下,管理、指導和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組織管理雷電災害防禦工作並會同有關部門指導雷電防護裝置的檢測工作;組織開展氣象法制宣傳教育,負責監督有關氣象法規的實施,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有關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公眾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及農業氣象預報等專業氣象預報的發布等。內設機構
樂業氣象局下設辦公室、監測預警中心、科技服務中心、人工影響天氣辦公室。辦公室:負責會務、文電、信息、宣傳、信訪、安全、保密、後勤等機關日常工作,以及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監測預警中心:負責貫徹執行國務院氣象災害防禦條例及廣西壯族自治區氣象災害防禦條例;負責對城市規劃、重點建設工程、重大區域性經濟開發項目等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按照業務技術規範要求,負責全縣氣象預報業務和具體氣象服務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地面氣象測報工作;負責制定本縣氣象業務現代化建設規劃。
科技服務中心: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防雷減災工作的方針、政策,制訂並組織實施全市防雷減災工作的發展規劃、計畫;執行《廣西壯族自治區防禦雷電災害管理辦法》和防雷技術標準,負責全縣防雷工作的法規建設,制訂並實施各項管理辦法;負責防雷設施設計審核、施工監督、工程驗收及定期檢測工作的綜合管理和技術指導;負責本縣從事防雷設施設計、施工單位的資質(格)管理,對進入本縣的防雷產品進行質量監督與管理;負責對從事防雷工程的技術人員進行業務培訓;組織管理雷電災害防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對可能遭受襲擊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它設施安裝的雷電防護裝置的檢測工作。
人工影響天氣辦公室:負責制定全縣人工影響天氣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制定的人工影響天氣工作有關法規和規章,並負責本縣行政區域內的人工影響天氣行政執法工作;組織開展人工影響天氣技術的學術交流、基礎理論研究、新技術推廣套用與開發、作業效果評估檢驗等工作;負責全縣人工影響天氣裝備的管理;依法管理本行政區域人工影響天氣工作,指導和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