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設定
內設辦公室、行政事業審計股、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財稅審計股、經貿審計股共5個職能股室。編制情況
總編制為18名。其中:行政編制16名(領導職數3名(1正2副),正股級領導職數5名,副股級領導職數5名),後勤服務人員2名。工作職責
加強的職責
加強對經濟責任、預算執行、財政決算和財政資金使用效益、關係國計民生的社會保障、醫療衛生、教育、政府重大投資、農業等重點資金的審計職責。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制定並組織實施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和年度審計計畫。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二)負責對市本級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三)向市人民政府和韶關市審計局提出年度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市人民政府和韶關市審計局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 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市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2.本級使用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政財務收支。
3. 市政府投資和以市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4. 市屬國有企業以及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市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
5. 市人民政府部門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政財務收支。
6. 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的審計或審計調查項目。
7.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市委、市政府部門主要負責人及依法屬於市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對與市本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市人民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組織開展審計領域的交流與合作,推廣和指導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套用,加強審計信息化建設。
(十)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