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六)負責綜合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工作。
(七)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組織實施對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由其他有關部門承擔的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防爆電器等特種設備除外)進行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諮詢等業務的社會中介組織的資質認可工作,並進行監督檢查。
(八)組織開展全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協助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工作,依法組織、指導生產經營單位主要經營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培訓考核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
(九)依法監督工礦商貿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情況;對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等安全管理實施監督檢查。
(十)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的安全監管檢查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和重大危險源監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十一)擬定全市安全生產科研規劃,組織、指導、推廣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技術示範工作;歸口管理安全技術改造、安全技術措施資金項目,並監督檢查其資金的使用情況。
(十二)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需要審查批准或驗收的安全生產事項,依照規定的條件和程式進行審查,辦理、監督相關行政許可事項。
(十三)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和合作。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及職能
樂平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樂平市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局)設5個職能股。
(一)人秘綜合股負責綜合協調、管理機關日常工作,承擔市安委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制訂局機關的各項工作規則和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文秘、人事、黨務、政務信息、財務、保密、檔案、提案、信訪和行政後勤等方面的工作;負責法制、安全生產監管綜合工作;負責規劃、科技、信息化建設、裝備、傷亡事故統計工作;承擔局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考核、任免、獎懲、勞動工資、職稱評聘及機關管理體制、機構編制的有關工作;負責全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先進個人的表彰,負責對各級安全生產責任人的考評,承辦安全生產方面的行政複議和執法檢查監督工作,制定全市安全生產工作計畫,組織協調全市安全生產的檢查、督查工作;監督管理安全技術措施經費;負責全市安全生產專家組工作;負責會議組織工作。
(二)監管一股
按分級負責原則,依法監督檢查金屬與非金屬、冶金、有色、機械、建材、地質等行業的工礦商貿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三同時”情況和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和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負責相關行業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指導和監督相關的安全評價、評估工作,負責相關行業一般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監督檢查相關企業特種作業人員和主要經營管理者等有關人員持證方面情況。組織開展相關行業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工作,負責對相關的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的查處工作;組織、指導並協調相關企業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三)監管二股
按分級負責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危險化學品及化工、醫藥、煙花爆竹等行業的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三同時”情況和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和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綜合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依法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和儲存企業設立及其改建和擴建的安全審查、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和容器專業生產企業的安全審查和定點、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乙種證)審核上報、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並監督檢查;負責煙花爆竹銷售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指導和監督上述相關行業的安全評估工作;組織,指導或參與相關行業一般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指導協調或參與相關的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負責監督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工作;組織開展相關行業和領域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工作;組織對相關的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的查處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相關的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四)監管三股
按分級負責原則,依法監督檢查機械、輕工、紡織、菸草、電力、貿易等行業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三同時”情況和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和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指導、協調和監督公路、水運、鐵路、建築、水利、郵政、電信、林業、消防、氣象、文化娛樂、軍工、旅遊等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監督相關行業的安全評估工作,督促檢查相關行業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重大安全事故隱患的整改,參與相關行業一般事故的調查處理,並監 督事故的查處落實情況,指導和調協相關的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五)煤礦監管股
按分級負責原則,依法監督檢查煤礦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法規、規章規程和標準的情況、“三同時”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和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協調煤礦安全生產監察工作;按規定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和監督煤礦的安全評估工作;指導協調或參與煤礦的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煤礦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參與調查處理煤礦一般安全生產事故,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負責辦理、監督煤礦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工作;組織開展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負責煤礦企業使用的設備、材料、儀器、儀表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煤礦企業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驗收,監督指導全市煤礦企業職業危害的防治工作;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有違規違法行為的煤礦進行查處。
辦事程式指南
(一)煙花爆竹銷售許可證。
審批事項: 煙花爆竹銷售許可證(臨時)
審批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實施辦法》《江西省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
審批所需材料:
1、申請登記審批表;
2、與供銷部門簽訂的安全管理協定書;
3、負責人和銷售人員經過安全知識培訓;
4、實行專店或者專櫃、專人銷售、設專人負責安全管理;專櫃銷售時,專櫃應當相對獨立,並與其他櫃檯保持一定的距離,保證安全通道暢通;
5、零售場所的面積不小於10平方米,其周邊50米範圍內沒有其他煙花爆竹零售點;並與學校、幼稚園、醫院等人員聚集場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質生產、儲存設施保持安全距離;
6、零售場所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並張貼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
7、法律、法規以及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審批時限 :材料齊全,五個工作日內審批發放。
(二) 非煤礦礦山部分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審批事項 :非煤礦礦山部分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審批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江西省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
審批範圍: 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委託,頒發磚瓦粘土礦、農民自采自用的採石點等非煤礦礦山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審批條件: 見《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第二章。
審批所需材料:
1、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書(一式三份);
2、採礦許可證(勘查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副本;
3、各種安全生產責任制(複印件);
4、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目錄清單;
5、安全技術措施專項經費提取和使用的證明材料或者提取計畫;
6、設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檔案(複印件);
7、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證明材料;
8、特種作業人員取得操作資格證書的證明材料;
9、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有關證明材料;
10、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安全評價報告;
11、重大危險源檢測、評估、監控措施;
12、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設立礦山救護隊的檔案或與專業救護隊簽訂的救護協定;
13、依法應當提交的其他檔案、資料等。
審批時限: 45個工作日。
服務承諾
為進一步加強我局政風行風建設,不斷最佳化我市經濟發展環境,根據《中共樂平市委、樂平市人民政府關於治理和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的實施意見》的要求,市安監局為進一步強化服務意識,積極履行職責,切實為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服務作出如下承諾:
(一)進一步解放思想,堅持以發展為第一要務,把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作為我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重點之一,加以落實。
(二)不斷創新安全生產理念,正確處理安全生產與經濟發展、安全監管與富民興市的關係,既要依法依規強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又要創新安全監管的方式方法,服務服從於全市經濟又快又好發展的大局。
(三)加大安全監管力度,依法督促企業建立落實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主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並積極向企業引薦安全生產先進管理模式及推廣安全生產先進技術,積極為企業發展提供一個安全穩定的環境。
(四)大力開展宣傳教育和培訓,把宣傳教育貫穿於安全生產工作的始終。發揮安全培訓機構的陣地作用,幫助企業開展從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使職工掌握安全技能,提高發現隱患,保護自己,保護企業的能力。
(五)堅持依法行政、從嚴治政,防止出現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的問題。
(六)圍繞服務型政府建設,加強機關作風建設,完善政務公開和事務公開制度,全面執行首問責任制、服務承諾制、一次性告知制。對所有企業,凡涉及到辦理安全生產許可等方面的證照,屬本局辦理的,限時辦結;屬上級安監部門辦理的,主動聯繫幫助辦理。對新辦企業,按照上級有關安全生產中介服務收費的指導價格,督促中介服務機構按低限收取。積極為企業和民眾辦實事、辦好事,以企業和民眾滿意為尺度,不斷提高辦事效率。
(七)進一步規範安全生產執法行為,嚴格按照國家安監總局的“九條紀律”和省安監局的“十不準、十嚴禁”的要求推進廉政建設、職業道德建設,努力提升安全監管人員的整體素質。
(八)認真執行市委、市政府有關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的各項政策,在安全監管工作中,不允許出現損害企業合法權益的行為,對違反規定干擾阻礙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的,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並予公開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