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山市扶貧移民局

(六)負責扶貧開發和移民信訪接待、處理、管理工作,協調、指導有關社會穩定工作,負責扶貧開發和移民政策宣傳。 (三)扶貧規劃項目科。 (五)移民規劃安置科。

工作職責

(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扶貧開發和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有關具體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擬訂全市扶貧開發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指導全市新村扶貧、產業扶貧、勞務扶貧、科技扶貧和社會扶貧工作,負責聯絡市外機構或組織在樂定點扶貧與扶貧協作工作,組織扶貧開發對外合作及外資外援扶貧項目的引進與實施。
(三)負責審批中型和審核上報大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工作年度計畫,指導和監督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和移民安置實施,參與移民安置驗收和監督評估。
(四)負責移民後扶人口動態管理,擬訂後期扶持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承擔外遷移民(含瀑布溝電站移民)後續幫扶,開展貧困人口、移民民眾生產技能和勞動力轉移培訓、扶貧移民工作人員培訓。
(五)負責擬訂全市扶貧、移民資金和項目管理辦法,分配、管理有關項目、資金、基金、物資,開展扶貧、移民資金及項目內部審計、稽查、績效評估、統計監測等工作。
(六)負責扶貧開發和移民信訪接待、處理、管理工作,協調、指導有關社會穩定工作,負責扶貧開發和移民政策宣傳。
(七)承擔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市移民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八)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擬定機關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會議組織、公文處理、秘書事務、政務信息、政務公開、政務督辦、效能建設、機要檔案、安全保密、綜合治理、績效考核、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後勤管理和退休人員服務等機關日常工作。
(二)法規信訪科。
擬訂扶貧和移民工作地方性政策和規範性檔案,負責法規政策宣傳工作(含外宣);承擔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承擔扶貧和移民信訪接待、辦轉、調查、回復、督查、協調工作,指導扶貧和移民信訪維穩工作。
(三)扶貧規劃項目科。
負責編制扶貧開發中長期規劃,建立貧困人口識別機制和管理辦法,負責扶貧開發項目庫建設和扶貧計畫、項目管理;協調和指導連片開發區、水庫淹沒區、彝區扶貧開發工作;指導貧困地區防災減災、災後恢復重建及貧困勞動力轉移培訓等工作。
(四)社會扶貧科。
負責指導扶貧工作國際、國內交流合作和項目實施;聯繫、協調中直、省直、市直機關和社會團體、企業定點幫扶工作;指導行業扶貧,聯繫市級扶貧社團組織。
(五)移民規劃安置科。
參與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預可研階段相關工作,負責“封庫令”、移民安置規劃大綱和移民安置規劃指導編制及審核、上報工作;擬訂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工作年度計畫分解方案並指導實施;承辦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綜合監理,參與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驗收。
(六)移民後期扶持科。
負責移民後扶人口審核上報和動態管理;指導編制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後扶規劃,負責後扶項目庫建設和後扶計畫、項目管理;承擔外遷移民(含瀑布溝電站移民)後續幫扶。
(七)財務和統計科(審計稽查科)。
負責移民資金年度計畫編制、上報並監督實施;擬訂扶貧和移民資金財務制度,負責移民資金核算;擬訂扶貧和移民工作統計監測制度並組織實施;開展參與扶貧和移民資金及項目內部審計、稽查等監督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等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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