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擬定衛生監督執法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2.開展衛生法律法規知識的宣傳教育和諮詢工作;
3.負責衛生行政許可的受理、審查、頒證工作;
4.依法監督管理清毒產品、生活飲用水及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
5.依法監督管理公共場所、職業、放射、學校衛生等工作;
6.依法監督傳染病防治工作;
7.依法監督醫療衛生機構及其執業人員的執業活動,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打擊非法行醫行為;
8.負責衛生行政強制措施、衛生行政處罰的實施;
9.參與對危害公共衛生事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調查、處理;
10.負責對衛生執法監督的投訴、舉報的受理和查處工作;
11.負責派出機構的管理,衛生監督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報告;
12.依法承擔上級衛生行政部門交付的其他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