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樂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市政府主管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的工作部門。 (八) (九)

樂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市政府主管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的工作部門。
其主要職能
(一)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工商行政管理和價格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研究擬定本市工商行政管理和價格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 核准市場主體資格。管理工商企業(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註冊,查處無照經營行為。
(三) 監督市場競爭行為,查處壟斷、不正當競爭等經濟違法違章行為。
(四) 監督市場交易行為,組織監督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 監督管理消費品市場、生產資料市場和各種商品展銷活動,參與監督管理生產要素市場,規範各類市場秩序。
(六) 負責商標管理工作,依法查處商標侵權行為,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監督管理商標的使用和印製;指導馳名商標和著名商標的認定申請;指導商標代理機構和商標評估機構的工作。
(七) 依法對廣告進行監督管理;監督管理查處違法違章廣告。
(八) 指導直屬事業單位和有關社會團體的工作。
(九) 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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