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安縣鹽務局

3、負責全縣食鹽專營的行政管理工作; 5、完成縣委、縣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縣鹽務局長、縣鹽業公司經理:彭小明,負責全面工作。

樂安縣鹽務局是縣人民政府的鹽業行政主管部門,具體履行轄區鹽業行業管理、食鹽專營和鹽政執法職能,垂直管理單位,隸屬於撫州市鹽務局。
單位概況:
樂安縣鹽務局(鹽業公司)於1981年由樂安副食品公司分離,同年三月成立,現有正式職工18人,固定資產120萬元,隸屬江西省鹽業總公司,在省總公司“人、財、物、產、供、銷”六統一領導下,擔負起全縣食鹽供應和市場管理。於2001年5月榮獲省政府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的“消除碘缺乏病工作先進集體”。為全縣人民吃上合格碘鹽作出了不懈努力。
主要職責:
1、監督檢查鹽業法規、規章的貫徹執行情況;
2、負責全縣的鹽政管理和鹽政執法工作,受理鹽業違法行為舉報,制止和糾正各類涉鹽違法行為,維護好全縣鹽業市場秩序;
3、負責全縣食鹽專營的行政管理工作;
4、負責受理用鹽單位提報的用鹽計畫並加強監督管理,保障鹽業市場的有序供應;
5、完成縣委、縣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定:
食鹽專營部(鹽政稽查隊)、綜合服務部(辦公室、財務)。
領導介紹:
縣鹽務局長、縣鹽業公司經理:彭小明,負責全面工作。
附註:江西省鹽業集團撫州鹽業公司樂安縣鹽業公司是縣唯一食鹽專營主體,負責轄區食用碘鹽、多品種鹽、小工業用鹽、農牧漁業用鹽及其他用鹽的供應工作。與縣鹽務管理局一套班子、兩塊牌子、職能分設、合署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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