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簡介
根據《中共揭陽市榕城區委、揭陽市榕城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揭陽市榕城區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揭榕委[2011]33號),設立揭陽市榕城區衛生局,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職責
(一)貫徹和落實國家和省、市衛生(含中醫藥)工作方針、政策、法規,擬訂地方規範性檔案、管理辦法和衛生事業發展規劃、發展戰略,並組織實施。(二)實施區域衛生規劃,落實醫療衛生機構設定,合理配置衛生資源。
(三)根據市衛生局制訂的農村衛生、社區衛生、婦幼衛生(含母嬰保健)、健康教育工作規劃、標準、規範和政策措施,實施初級衛生保健規劃和母嬰保健專項技術。
(四)制訂重大疾病的防治規劃,組織對重大疾病的綜合防治。
(五)擬訂衛生技術人員職業道德規範,貫徹落實醫務人員執業標準、醫療護理質量標準,規範服務行為。
(六)擬訂全區醫學科研和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推廣醫學科研成果的普及套用。
(七)依法監督管理血站的采供血及臨床用血質量,組織協調全區無償獻血。
(八)擬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組織衛生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和職稱評聘,組織實施衛生機構編制標準。
(九)貫徹中西醫並重方針,推進中醫藥的繼承與創新,推動中醫藥現代化。
(十)組織調度全區衛生技術力量,對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自然災害中的傷病員實施緊急處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發生、蔓延。
(十一)做好涉外衛生事務。發展對外衛生技術交流、合作和援外工作。
(十二)承擔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擔區幹部保健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擔區計畫生育技術工作,兵檢以及其他有關的體檢工作。
(十五)承辦區人民政府和市衛生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衛生局設3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掛計財股牌子)
協助局領導組織綜合性政策調研,負責綜合協調機關政務、事務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秘檔案、機要保密、安全保衛、信息信訪、宣傳報導、對外交流和外事等工作。擬訂全區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落實區域衛生規劃和衛生資源的合理配置;研究提出全區醫療衛生服務價格建議,做好衛生事業經費的預算和管理,做好各醫療單位藥品價格的監督管理,監督下屬各單位基建年度計畫的執行,指導各單位的改造建設。對局機關和各單位財務進行監督和內部審計,負責衛生統計分析。
(二)業務股
研究指導全區醫療機構改革,擬訂全區醫療機構設定規劃、管理制度和服務標準,組織實施醫護人員執業標準、服務規範和執業道德規範,監督醫療機構的醫療護理質量和服務質量;負責醫療事故處理;醫療廣告審查;依法規範血站血液質量安全及醫療機構臨床用血質量管理;擬訂衛生科技教育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做好醫學科技成果的普及套用;負責衛生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實施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護理及臨床套用等的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監督管理各類中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的醫療機構,對其他醫療機構的中醫業務進行指導,組織中醫(藥)科研成果的鑑定與推廣,負責中醫藥教育工作。擬訂傳染病、地方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及與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相關疾病的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基層防保組織工作規範並組織實施;組織調度全區衛生技術力量,對重大突發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病情的發生和蔓延;擬訂社區衛生、婦幼衛生(含母嬰保健)的發展規劃和服務標準,組織指導初級衛生保健規劃,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監督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的質量;統籌協調健康教育工作。
指導全區衛生系統的法制宣傳教育,負責衛生行政複議。
(三)人事股
擬訂全區衛生人才發展規劃,組織指導衛生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考試、評聘;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資管理、老幹部管理、黨群和計畫生育等工作。
區紀委、監察局派駐紀檢組、監察室
負責局機關、下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受理個人或單位對局機關的部門和個人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審議有關人員的政紀處分事項,受理有關部門及有關個人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