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彝族自治州供銷合作社聯合社

楚雄州供銷社是主管全州供銷合作事業的州人民政府直屬事業機構。 (三)指導全州供銷合作社基層組織建設,改善經營管理,協調社與社之間的關係,發揮群體聯合優勢。 (四)指導全州供銷合作社發展專業合作社和消費合作社,推進農村綜合服務體系建設,開拓城鄉市場,參與和推動農業產業化經營。

基本概況

楚雄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楚雄彝族自治州供銷合作社聯合社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楚政辦通〔2002〕62號)規定:保留楚雄州供銷合作社聯合社(以下簡稱楚雄州供銷社)。楚雄州供銷社是主管全州供銷合作事業的州人民政府直屬事業機構。

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省州黨委政府有關農村經濟工作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按照州人民政府和上級社的要求,研究制定全州供銷合作社的發展規劃,指導全州供銷合作事業的改革和發展。
(二)根據州人民政府授權對主要農業生產資料、農副產品經營進行組織、協調、管理。
(三)指導全州供銷合作社基層組織建設,改善經營管理,協調社與社之間的關係,發揮群體聯合優勢。
(四)指導全州供銷合作社發展專業合作社和消費合作社,推進農村綜合服務體系建設,開拓城鄉市場,參與和推動農業產業化經營。
(五)組織和開展對社員和職工的教育培訓,為全州合作經濟組織提供信息服務。
(六)管理運營本級社有資產,對直屬企業單位行使出資人的職能。
(七)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維護基層供銷合作社的合法權益。
(八)承辦州委、州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楚雄州供銷社設4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宣傳黨中央、國務院、省州黨委和政府有關農村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有關調查研究,反映工作情況和政務信息;負責起草重要檔案、公文管理、秘書、收發、文印、立卷歸檔、保密、信訪、政務信息等工作;負責州社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落實工作;協助州社領導管理行政具體事務,起好參謀助手作用;協調機關內部各科(室)的工作關係,制定機關工作制度,使工作落到實處;管理州社的行政經費和醫療經費,負責辦公用品、用具、財產、房屋、設施、車輛的管理,接待來往人員,搞好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做好州社和直屬單位的戶口管理和治安保衛、安全生產工作;做好州社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負責研究和制定全州供銷社教育發展規劃,組織指導本系統業務技術培訓和職業技能鑑定、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和在職職工的學歷教育等人力資源的開發工作;按照乾管許可權,考察直屬企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對加強班子和隊伍建設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州社機關工作人員、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專業技術人員的考核管理;承辦人事調動、勞動工資的調控和審批;協助州社黨委做好直屬系統的黨務工作、組織宣傳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以及州社黨委和紀委安排布置的其他工作;在州社黨委的領導下,負責做好直屬系統的工、青、婦和計畫生育工作以及老幹部的管理工作;指導直屬企業的勞動社會保障工作和《勞動法》的貫徹執行;負責系統內部職稱評定等工作。
(三)財務會計科
組織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和稅務法規、制度的實施,指導本系統財務會計工作;負責搞好系統內專項資金收入管理及直屬企業財產安全統籌管理工作;指導幫助編制本系統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和發展規劃,搞好本系統“內部會計規範——基本規範”總則的實施工作;負責收集匯總上報本系統基本建設工程的報表以及本系統財務電算化工作;指導幫助下級社遵守財經紀律,加強資金、費用、財產、商品管理,做好清倉利庫,扭虧增盈工作;負責指導全州各級社的內部審計工作,行使對州社直屬企業法人經營承包離任審計考核工作;配合辦公室做好機關行政經費的審核及會計報表工作;負責本系統財務報表的收集匯總上報,搞好財務分析及會計同工種競賽的考核工作,負責做好直屬單位的會計憑證、報表等歷史資料的立卷歸檔工作。
(四)合作指導科
指導供銷社系統化肥、農藥、農膜等重要農業生產資料調供、儲備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參與農業生產資料市場管理,協同有關部門推動農民科技知識的普及工作;指導幫助本系統抓好以山區烤菸為重點的商品生產、商品基地、商辦工業發展規劃工作,指導系統再生資源經營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管理再生資源市場;指導本系統發展專業合作社和消費合作社,抓好商品生產示範基地建設;指導幫助基層社搞好農副產品經營服務體系建設,建立以供銷社為依託、骨幹產品為龍頭的專業生產協會、專業生產合作社和農商聯營的生產合作等工作;指導幫助基層社抓好生活資料的供應,參與州內外工業品、農產品物資交流會,做好以工業品聯購分銷為重點的經濟聯合與協作、代營業務和農村書刊發行工作;協調本系統重大科技開發、技術引進、科技攻關和推廣套用工作;依照法律、法規、政策,協同有關部門管理好本系統產品的質量、標準、價格和認證工作,參與擬定有關規章,監督檢查基層社執法情況;組織指導本系統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搞好網點設定和經營設施建設,為領導和上級主管部門提供決策意見;承擔法律諮詢和聯合社之間經濟糾紛的調解工作,依法維護基層社的合法權益;指導幫助、檢查督促基層社加強倉儲運輸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全州供銷社系統商品流轉計畫,負責商品流轉、商辦工業、飲食服務業、人員工資等統計工作;組織對農村市場的分析和預測預報工作。

人員編制

楚雄州供銷社事業編制為17名(含工勤人員編制)。其中,主任1名,黨委書記1名,副主任2名,科級領導職數5名。人員參照國家公務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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