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州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地方性法規;編制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州級城鎮建設資金項目投資計畫並監督實施;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執法稽查職責;制定執法稽查相關制度並監督執行。
(二)承擔推進建築節能的職責。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節能項目。
(三)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職責。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擬訂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推進住宅產業現代化工作。
(四)承擔城鎮保障性住房建設、棚戶區改造、住房制度改革、城鎮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職責。擬訂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棚戶區改造政策、措施、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指導城鎮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申報和安排保障性住房和棚戶區資金並監督實施。
(五)承擔規範建築市場,監督管理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職責。指導建築活動;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及施工、建設監理制度並監督實施;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對外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監督管理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工程勘察設計質量和市場;擬訂勘察設計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
(六)擬訂城市建設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運營和應急管理;指導和監督城市建設管理及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七)承擔規範村鎮建設的職責。擬訂小城鎮和村莊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環境治理、垃圾處理設施建設;負責農村民居通用圖的設計及推廣;指導重點小城鎮建設和旅遊小鎮建設,負責小城鎮建設的統籌協調工作以及試點鎮的報批。
(八)承擔貫徹實施國家和省有關建設工程招投標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職責。負責分級管理限額內的建設工程報建、具體指導、監督管理限額內的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負責州級評標專家資格審查和專家庫的管理;負責監督指導各縣市建設工程招投標工作。
(九)承擔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擬訂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調查處理。
(十)承擔建築工程和市政設施抗震設防監督管理的職責。負責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組織編制抗震防災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和組織震後恢復重建工作;負責農村民居地震安居工程質量和安全的監督指導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震後應急搶險相關工作。
(十一)承擔城鄉規劃管理職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城鄉規劃、風景名勝區,歷史文化名城、名鎮(村)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城鄉規劃政策;負責城鄉規劃及城市勘測、城市景觀、城市測量和城市雕塑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負責州級許可權範圍內的建設項目選址、定點、規劃審查、執法監察及核發選址意見書;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審查、初步設計會審及工程竣工驗收;開展城鄉規劃設計單位的資質審核備案、報批和全州註冊規劃師等執業資格的管理工作;指導縣域村鎮體系規劃和鎮、鄉、村莊規劃的編制。
(十二)負責全州風景名勝區(含國家級、省級風景名勝區)申報列級、規劃、保護及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工作,並依法核發風景名勝區建設許可證;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世界文化自然遺產、歷史文化名城(鎮、村、街)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
(十三)負責城市新建民用建築防空地下室的計畫和項目報建審查,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防空地下室防護方面的設計審查、質量監督和竣工驗收質量認可;負責指導重要經濟目標單位制定防護措施、應急方案並監督實施;配合參與搶險救災和應對突發事件的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戰時城市人民防空襲鬥爭;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負責建設人民防空指揮、通信、警報和信息系統,為防空防災提供保障;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普及防空防災知識,提高民眾防護技能。
(十四)承辦楚雄州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楚雄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機關設18個內設機構(正科級)和機關黨委辦公室、離退休人員管理辦公室。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日常事務;負責重要文稿起草、重大事項督查督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信息、信訪、政務公開、目標管理、綜治維穩、機關制度建設等工作;負責對外聯絡、新聞宣傳、政策調研和接待工作;負責機關固定資產、後勤服務、車輛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工作;負責年度績效考核和年度公務員考核工作;組織編制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制定經濟技術政策和各項改革方案;負責局機關文書檔案和城市建設檔案管理。
(二)計畫財務科
組織編制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資金年度計畫、行業技術改造計畫、利用外資計畫、行政事業資金年度計畫;負責城鄉規劃建設、人民防空專項資金的預算、上報及分配下達;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項目庫的建立及管理,按基本建設程式辦理有關項目立項的申報工作;綜合管理省、州專項資金的分配使用及監督檢查和審計工作;負責機關財務預決算、國有資產管理;負責人防易地建設費的收繳及管理;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審計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工作,指導監督局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檢查、協調收費工作。
(三)法規科技科(楚雄州住建系統行政複議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組織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法制建設規劃、計畫;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建築節能政策;負責本局規範性檔案的審查和報批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住建領域執法稽查責任,組織對重大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專案稽查並提出處理意見;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的法制建設、普法、行政執法業務培訓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組織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負責對外科技合作項目的實施及引進項目工作;指導和組織科技成果鑑定、轉化、推廣、運用。承擔楚雄州住建系統行政複議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並負責日常事務。
(四)人事科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資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檔案管理;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考核考察、報批、任免、調動工作;負責機關幹部因公出國(境)政審和相關手續辦理工作和因私出國(境)的審查;負責全州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職稱改革和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評審工作。
(五)房地產市場和物業管理科
負責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和穩定住房價格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擬訂房地產業發展規劃和房地產政策;負責房地產市場分析、監測、預警和調控工作;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服務企業的資質管理;負責房屋產權產籍、危房鑑定工作;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租賃、房屋交易管理、房屋拆遷、房地產估價與經紀機構及從業人員資格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和政策、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推進住宅產業現代化;擬訂物業管理的相關政策、措施;負責物業服務企業資質審核、審批工作;指導並監督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管理使用。
(六)住房保障科
擬定城鎮住房保障和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申報和安排國家城鎮住房保障資金及其它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資金並監督實施;指導並監督各縣市做好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建設工作;負責州級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化建設、計畫建設方面的統計和報送工作;研究起草城鎮住房保障和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運營、管理、分配的地方性法規和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擬定住房改革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並監督各縣市做好城鎮保障性住房的運營、管理、分配入住和信息公開工作;受理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舉報、信訪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審計、審核工作;負責州級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運營、管理、分配方面的統計和報送工作;承擔楚雄州城鎮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建築市場監管科
擬訂建築業發展政策和規劃;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施工許可、建設監理、契約管理、工程風險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行業發展、建築施工機械備案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建築安裝企業、建築裝飾裝修企業、商品混凝土、建築製品企業、建設監理單位、項目管理企業、建設工程檢測機構的資質認證、審核、審批;管理建築業從業人員執業資格;對省外、州外入州從事建築活動的企業進行監督管理;協調建築企業參與省外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監督管理工程建設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
(八)城市建設科(楚雄州提升人居環境領導小組城鎮建設辦公室、楚雄州城市管理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擬訂全州城市建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產業政策、改革措施和規範性檔案並指導實施;指導和監督全州城市市政公用事業(城市道路、橋樑、垃圾收集及處理、城市照明、燃氣)和園林綠化的建設、運營安全;指導和監督市容環境、城市數位化管理、城建監察等工作;負責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園林綠化建設項目的審查申報工作;負責園林綠化工程設計、施工和監理企業資質的審核;負責城市市政公用設備、設施運營安全監督和燃氣經營資質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市政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企業資質的審核工作;負責創建園林城市(縣城)、生態園林城市、人居環境獎的審查申報工作;指導城市管理工作;指導城鎮基礎設施工建設工作,推進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承擔楚雄州提升人居環境領導小組城鎮建設辦公室和楚雄州城市管理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並負責日常工作。
(九)村鎮建設科(楚雄州農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擬訂全州小城鎮和村莊建設的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措施和規範性檔案並指導實施;擬訂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設政策、計畫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小村鎮和村莊的建設工作;指導全州鄉鎮(村)規劃的編制與監督實施;負責村鎮居民建房通用圖的推廣;指導小城鎮和村莊房屋及公用基礎設施設計與施工;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基礎設施建設及環境治理;指導村鎮統一開發、綜合建設及綠化管理工作;負責全州移民建鎮、撤鄉建鎮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工作;承擔楚雄州農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並負責日常工作。
(十)招投標管理科
負責貫徹實施國家和省有關建設工程招投標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規範有形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及工程招標投標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分級管理限額內的建設工程報建,具體指導、監督管理限額內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負責州級評標專家資格審查和專家庫的管理;負責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的初步審查及工程招標代理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監督分級管理限額內招標工程承包契約的簽訂和履行;負責調解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中的糾紛;配合有關部門查處違反招標投標法律法規的行為;監督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工程監理的招標、投標和契約管理工作;指導各縣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工作。
(十一)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科
擬訂城鄉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管理的制度和辦法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調查處理;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審核;負責建設工程的安全報監備案管理;負責建設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負責推行提高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水平的工藝技術和相關政策措施;負責農村民居地震安居工程質量和安全的監督指導和管理。
(十二)抗震防震和設計管理科(楚雄州抗震防震指揮部恢復重建領導小組辦公室 )
負責新建、改擴建工程及城市基礎設施的抗震設防管理;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城市抗震防災規劃;負責各類房屋建築工程的抗震設防審查;負責對現有房屋、工程設施及設備進行抗震鑑定與加固的技術管理;組織、參與震害調查和經濟損失評估;負責工程抗震和加固技術的推廣套用;對村鎮農房建設的抗震設防進行指導;綜合管理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組織建設項目的初步審查及施工圖設計審查備案;管理和規範勘察設計諮詢市場;負責各行業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單位和從事專項設計的各類企業的勘察、設計、工程總承包、項目管理、諮詢資質等管理工作;負責勘察設計各行業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管理;負責城市新建民用建築(含地面建築和防空地下室)的規劃、設計、施工圖審查等總體工作;協調重點建設工程實施階段的有關工作。承擔楚雄州抗震防震指揮部恢復重建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並負責日常工作。
(十三)規劃綜合科(楚雄州城鄉規劃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規劃管理的綜合統計工作;負責規劃社團的行業管理;負責全州城鄉規劃設計單位的資質審核和管理;負責外地規劃編制與城鎮測繪隊伍到我州承攬項目的資質審查備案工作;負責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方案行政性審查的組織和管理工作;負責州級規劃專家諮詢組及專家的管理工作;負責收集、規範管理城鄉規劃、城鎮測繪等專業檔案資料和規劃文書檔案;承擔楚雄州城鄉規劃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規劃建設管理科
研究擬訂全州城鄉規劃,歷史文化名城、名鎮(村),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城鎮測繪、城市雕塑的方針政策、實施方案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負責組織編制和修改完善州域城鎮體系規劃;指導全州城市總體規劃、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歷史文化名城、名鎮(村)規劃及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專項規劃的編制與監督實施;指導和監督全州城市市政公用事業(城市道路、橋樑、垃圾收集及處理、城市照明、燃氣)和園林綠化的專項規劃;負責州級以上重點建設項目、跨縣市項目和職責許可權範圍內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負責按許可權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風景名勝區建設選址意見書》及城鎮測繪成果的審查驗收、報批工作;參與重點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審查和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
(十五)規劃監察科(規劃監察大隊)
負責組織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城鄉規劃、風景名勝區,歷史文化名城、名鎮(村)保護的法律法規規章;負責城鄉規劃管理的規範性檔案起草工作;指導城鄉規划行政執法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全州城鄉規劃、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歷史文化名城、名鎮(村)規劃實施的執法監督檢查工作;參與省、州級重大工程建設項目的規劃驗收;負責指導和監督管理全州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城市規劃區內和風景名勝區,歷史文化名城、名鎮(村)規劃區內違法建設行為的查處;負責城鄉規劃管理的法制建設、行風建設和來信來訪的辦理。承擔楚雄州人民政府城鄉規劃督察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人防工程科
負責組織編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制度計畫;參與城市新建民用建築防空地下室的計畫和項目的報建聯審工作;負責防空地下室防護方面的設計審查、質量監督和竣工驗收質量認可;承擔人民防空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和維護管理工作;檢查指導人民防空工程平戰結合工作;負責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套用,負責人民防空工程技術檔案管理、人民防空綜合統計和易地建設費收繳的審批工作。
(十七)人防指揮通信科
指導人民防空指揮設施建設;編制城市戰時防空襲方案和重要經濟目標防護規劃;制定州級機關戰時編制方案和疏散方案;指導重要經濟目標單位制定防護措施、應急方案並監督實施;承擔人民防空信息系統、信息資料庫和通信警報、信息化預警系統建設工作;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組網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縣市制定城市防空襲預案和城市人民防空襲演習、演練和人民防空民眾組織建設;配合軍事機關組織人民防空專業隊伍訓練;負責防空警報發放、試鳴工作和機關通信警報、信息設施、設備的維護和管理。
機關黨委辦公室。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人員管理辦公室。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