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經歷
曾擔任深圳市水務規劃設計院副主任、副院長,深圳市水務局規劃建設處調研員,深圳市水務規劃設計院院長。
2002年8月,任深圳市水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現任深圳市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主任。
人物事件
渣土監管失察
2013 年 7 月至 2015 年 6 月任深圳市水務局副局長分管市水政監察支隊期間,未認真履行職責,對市水政監察支隊未及時跟蹤督辦光明新區城市建設局依法查處紅坳渣土受納場違法建設問題失察,未按職責要求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光明新區城市建設局依法履行監管職責。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記大過處分。
環保工作不力
2016年11月28日至12月28日,中央第四環境保護督察組對廣東省開展了環境保護督察工作,並於2017年4月23日將督察發現的16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移交廣東省,要求依法依規進行調查處理。
其中,深圳市、東莞市政府對茅洲河流域污染整治工作落實不力,多項重點整治工程進展滯後,生活污水直排茅洲河。深圳市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對茅洲河治污工作統籌部署、執法不力,工作機制未理順,污水管網規劃不全,污水處理廠等設施建設進度嚴重滯後,寶安區、光明新區工作推進不力,部分工程項目進展緩慢。東莞市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建設污水收集管網工作不力,管網建設缺口100多公里。
按照有關規定和幹部管理許可權,給予深圳市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主任楊耕(時任深圳市水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黨內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