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概況
根據區委、區政府《關於印發〈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楊委發[2009]11號)精神,設立上海市楊浦區財政局,為主管本區財政工作的區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將原上海市楊浦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區屬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職責劃歸上海市楊浦區財政局。
(二)將區屬中小企業貸款擔保職責劃歸上海市楊浦區金融服務辦公室。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財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區實際,研究提出和完善本區各類財政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健全包括政府公共預算、國有資本金預算、社會保障預算和其它預算在內的綜合預算管理體系;編制年度財政預決算草案;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作本區上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及本年度預算草案的報告,向區人大常委會作決算草案報告;管理各項財政性資金及財政專戶,平衡政府財政綜合財力。
(三)負責本區行政事業單位和街鎮的預算、決算管理;負責區與鎮財力分配體制和機制的制定和完善;負責對全區財政收支預算執行情況的監督、統計分析和預算調整。
(四)參與區級財稅發展戰略和產業政策的研究;負責財政扶持政策的審核、批覆財政收入目標責任制;負責外商投資企業的財政登記、年鑑和年度財務報告核查工作。
(五)負責本區各項財政資金的核算、撥付;負責預算內、外資金年度決算工作;制定本區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有關政策和實施辦法;負責本區有關基金管理及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和財政票據管理工作。
(六)負責本區契稅、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罰沒收入和其他收入收繳和管理工作。
(七)負責基本建設項目管理;參與土地政策研究和專項基金管理;負責區土地出讓收入、償債資金、政府舉債資金、專項財政貼息的管理工作。
(八)負責組織編制、審核部門政府採購預算,規範政府採購方式和流程,監督、檢查政府採購活動;受理政府採購投訴。負責公務車輛控購管理。
(九)負責管理全區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負責本區企事業單位財務會計信用等級評定工作;負責代理記帳和會計從業資格行政許可審批;負責《會計法》執法檢查及財政專項檢查工作。
(十)負責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稅管理的建議。
(十一)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二)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上海市楊浦區財政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人事教育監察科
(三)預算科
(四)行政事業財務科(社會保障科)
(五)經濟建設科
(六)國庫科
(七)企業科
(八)會計科(財政監督科)
(九)徵收科
(十)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
按有關規定設定紀檢監察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