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志宏[洛陽市水務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

楊志宏,男,漢族,河南偃師人,1959年8月生,1981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8年3月入伍,1984年4月轉業,

曾任洛陽市水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2018年5月,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個人履歷

1984年4月任洛陽市石油化工廠幹部,

1985年3月任洛陽市燃化局組工幹部科幹部,

1986年10月任洛陽市委組織部幹事,

1989年12月任洛陽市委組織部副主任幹事(1990年3月至1993年3月在欒川縣白土鄉掛職鍛鍊,任鄉黨委副書記、書記),1993年3月任洛陽市委組織部主任幹事,

2000年4月任市委組織部電化教育科科長,

2005年7月任洛陽市人才辦副主任,

2008年2月任洛陽市水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3月13日,據河南紀委訊息:洛陽市水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楊志宏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8年5月28日,據河南紀委訊息:經洛陽市委批准,洛陽市紀委監察委對洛陽市水務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楊志宏(副處級)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楊志宏違反組織紀律,違規辦理特定關係人職工、幹部錄用手續;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和購物卡,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利用職務便利為特定關係人經營活動謀取利益;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楊志宏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洛陽市紀委監察委研究並報洛陽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楊志宏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依法移送檢察機關審査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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