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至2012年10月,楊富華擔任武漢市礄口區司法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職務期間,在操辦其岳父喪事中接受管理對象禮金3000元;利用分管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受賄6000元。2013年7月,楊富華被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行政記大過處分。
2010年9月至2012年10月,楊富華擔任武漢市礄口區司法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職務期間,在操辦其岳父喪事中接受管理對象禮金3000元;利用分管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受賄6000元。2013年7月,楊富華被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行政記大過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