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類食品中粗纖維的測定

植物類食品中粗纖維的測定

《植物類食品中粗纖維的測定》(Determination of crude fiber in vegetable foods)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提出並歸口,衛生部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所負責起草, 2003年8月11日發布,2004年1月1日起實施。

前言

本標準代替GB/T 5009. 10-1985《食品中粗纖維的測定方法》 。

本標準與GB/T 5009. 10-1985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修改了標準的中文名稱,標準中文名稱改為《植物類食品中粗纖維的測定》;

—按照GB/T 20001.4-2001《標準編寫規則第4部分:化學分析方法》對原標準的結構進行了修改。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提出並歸口。

本標準由衛生部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所負責起草。

本標準於1985年首次發布,本次為第一次修訂。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植物類食品中粗纖維含量的測定方法。

本標準適用於植物類食品中粗纖維含量的測定。

原理

在硫酸作用下,試樣中的糖、澱粉、果膠質和半纖維素經水解除去後,再用鹼處理,除去蛋白質及脂肪酸,剩餘的殘渣為粗纖維。如其中含有不溶於酸鹼的雜質,可灰化後除去。

試劑

1. 25%硫酸。

1.25%氫氧化鉀溶液。

石棉:加5%氫氧化鈉溶液浸泡石棉,在水浴上回流8h以上,再用熱水充分洗滌。然後用20%鹽酸在沸水浴上回流8h以上,再用熱水充分洗滌,乾燥。在600℃~700℃中灼燒後,加水使成混懸物,貯存於玻塞瓶中。

分析步驟

稱取20 g~30 g搗碎的試樣(或5. 0 g乾試樣),移人500 mL錐形瓶中,加人200 mL煮沸的1. 25mL硫酸,加熱使微沸,保持體積恆定,維持30 min,每隔5 min搖動錐形瓶一次,以充分混合瓶內的物質。

取下錐形瓶,立即用亞麻布過濾後,用沸水洗滌至洗液不呈酸性。

再用200 mL煮沸的1.25%氫氧化鉀溶液,將亞麻布上的存留物洗人原錐形瓶內加熱微沸30 min後,取下錐形瓶,立即以亞麻布過濾,以沸水洗滌2次~3次後,移人已乾燥稱量的G2垂融增揭或同型號的垂融漏斗中,抽濾,用熱水充分洗滌後,抽乾。再依次用乙醇和乙醚洗滌一次。將坩堝和內容物在105 ℃烘箱中烘乾後稱量,重複操作,直至恆量。

如試樣中含有較多的不溶性雜質,則可將試樣移人石棉坩堝,烘乾稱量後,再移人550℃高溫爐中灰化,使含碳的物質全部灰化,置於乾燥器內,冷卻至室溫稱量,所損失的量即為粗纖維量。

結果計算

結果按式(1)進行計算。

植物類食品中粗纖維的測定 植物類食品中粗纖維的測定

...........(1)

式中:

X—試樣中粗纖維的含量;

G—殘餘物的質量(或經高溫爐損失的質量),單位為克(g)

m—試樣的質量,單位為克(g)。

計算結果表示到小數點後一位。

精密度

在重複性條件下獲得的兩次獨立測定結果的絕對差值不得超過算術平均值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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