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樹縣人民政府關於開展第一次可移動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普查機構要通過實物調查認真核查普查信息,確保普查質量。 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要妥善保存普查數據和資料,防止在普查登記中造成文物損壞。 準確掌握普查操作規程和技術標準,保證全縣文物普查質量。

梨樹縣人民政府關於開展第一次可移動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政府各工作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開展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的通知》(國發[2012]54號和《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的通知》(吉政發[2013]26號)精神,全面做好我縣第一次可移動文物普查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 範圍和內容
此次普查的範圍是我縣境內各鄉鎮、各開發區、政府各工作部門、各企事業單位等所收藏保管的國有可移動文物,包括普查前已經認定和在普查中新認定的國有可移動文物,非國有單位收藏保管的可移動文物暫不列入本次普查範圍。
普查內容包括統計國有可移動文物數量、類型、發布和收藏保管等基本信息。縣政府根據普查結果,編制普查報告,建立普查檔案和國有可移動文物名錄,加大可移動文物保護管理力度。
二、時間和安排
本次普查時間從2013年9月開始,到2016年12月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普查第一階段(2013年9月至11月),主要任務是組建普查機構,編制普查實施方案,開展宣傳、培訓等前期籌備工作;
(二)普查第二階段(2013年12月至2015年12月),主要任務是開展調查、文物認定、‘信息採集和審核;
(三)普查第三階段(2016年1月至11月),主要任務是進行調查資料的整理、匯總、資料庫建設和公布普查結果。
三、組織和實施
為加強對普查工作的組織領導,縣政府成立了梨樹縣第一次可移動文物普查領導小組,負責普查工作的組織和領導,協調解決重大問題。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負責普查工作的日常組織和具體協調。各鄉鎮、各開發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做好本系統可移動文物普查工作。
四、經費保障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的通知》(吉政發[2013]26號)檔案要求,本次普查所需經費由省和縣分別負擔,並分別列入省和縣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縣財政部門要確保普查工作經費及時足額撥付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順利開展。
五、工作要求
(一)認真開展調查,如實填報資料。凡我縣境內收藏保管國有可移動文物的單位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本次普查的具體要求,按時、如實、完整地填報普查信息,配合普查機構開展普查工作。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都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普查資料。普查機構要通過實物調查認真核查普查信息,確保普查質量。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要妥善保存普查數據和資料,防止在普查登記中造成文物損壞。對普查中涉及的國家秘密,必須履行保密義務。
(二)開展業務培訓,保證普查質量。普查機構要切實做好人員培訓,全面提升業務能力。準確掌握普查操作規程和技術標準,保證全縣文物普查質量。
(三)加強宣傳,促進文物保護。普查機構要舉辦各種宣傳活動,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廣泛宣傳普查的意義,是社會各界和廣大民眾了解和參與普查工作,擴大普查的社會影響,促進文物保護工作。
附屬檔案:梨樹縣第一次可移動文物普查實施方案
梨樹縣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14日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