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國家稅務局

梧州市國家稅務局

梧州市國家稅務局1994年9月19日正式成立,目前下轄萬秀區、蝶山區、長洲區、蒼梧縣、岑溪市、藤縣、蒙山縣7個縣(市、區)國家稅務局和稽查局、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分局2個直屬機構以及辦公室、法規政策科、貨物和勞務稅科、所得稅科、大企業和國際稅務管理科、收入核算科、納稅服務科(納稅服務中心)、徵收管理科、財務管理科、人事科、教育科、監察室、進出口稅收管理科、機關黨辦14個科室和信息中心、服務中心、票證中心3個事業單位,全市國稅系統在職幹部職工725人,離退休老幹部297人,擔負著梧州市境內中央級稅收以及中央和地方共享稅的徵收、管理和稽查工作,全市納入國稅機關管理的納稅業戶為2.25萬戶。

機構榮譽

近年,梧州市國稅局在全區國稅系統“五大目標”績效考核中,綜合得分連續兩年名列14個地級市局前三名。先後榮獲全市招商引資“優秀服務單位”、“星級服務單位”、全市“文明行業”、全國稅務系統“文明單位”、全國精神文明建設“先進單位”等稱號,全系統7個縣(市、區)局全部榮獲自治區“文明單位”,7個辦稅服務廳榮獲市級“文明服務示範視窗”。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並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二)貫徹執行稅收徵收管理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徵收管理改革。

(三)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系統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本地區中央稅、共享稅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的徵收管理、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反避稅和稽查工作,力爭稅款應收盡收;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

(五)監督檢查本系統的稅收執法活動和內部行政管理活動;負責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訟工作。

(六)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本系統納稅服務體系建設;制定和監督執行本系統納稅服務管理制度;貫徹執行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監督實施註冊稅務師管理制度。

(七)組織實施對納稅人進行分類管理和專業化服務,組織實施對大型企業的納稅服務和稅源管理。

(八)編制、分配和下達本系統稅收收入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的稅收會計、統計核算工作。

(九)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制定本系統稅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擔本系統金稅工程的推廣和套用工作。

(十)負責本地區進出口稅收和國際稅收管理工作。

(十一)組織開展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工作及行風建設。

(十二)垂直管理本系統的機構、編制、人員和經費等工作。

(十三)承辦自治區國家稅務局和梧州市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定

綜述

梧州市國家稅務局內設行政機構9個,直屬機構2個、事業單位3個,具體機構設定、職能配置如下。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制定局機關和本系統的年度工作計畫及長遠發展規劃;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起草和審核有關檔案和報告;負責綜合性會議組織、秘書事務、文電處理、文書檔案、文印、信訪、保密、調研、政務信息、稅收宣傳和外事工作;負責組織稅收科研、學術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鑑定、評選、推廣及獎勵工作;制定辦公規章制度;負責本系統目標管理考核及督查督辦工作;組織實施綜合行政管理信息系統;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

(二)政策法規科

進行稅收政策調查研究;負責本機關的日常法律事務和綜合稅收業務的協調;負責對本機關制定的稅收規範性檔案進行法律把關、清理、鑑定和彙編;負責地方性稅收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的備查備案;負責稅收執法檢查的指導、組織、協調、實施和處理工作;負責指導和辦理重大稅務案件的審理和行政處罰聽證工作;負責指導和辦理稅務行政複議、稅務行政訴訟、稅務行政賠償工作;牽頭組織和指導稅收執法責任制的實施。

(三)流轉稅管理科

負責流轉稅等稅種稅政業務並對其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擬訂有關流轉稅徵收管理的具體辦法;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負責金稅工程流轉稅業務的管理及推廣套用工作。

(四)所得稅管理科

負責所得稅稅政業務並對其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擬訂有關所得稅徵收管理的具體辦法;負責城市商業銀行、城鄉信用社的財務制度管理工作。

(五)進出口稅收管理科

負責國家進出口稅收政策及管理辦法的貫徹落實、日常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出口貨物退免稅的審核審批、年終清算;負責出口貨物退免稅信息化管理系統的推廣套用和維護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反避稅檢查。負責國際稅收協定執行、反避稅實施、涉外稅務審計、情報交換、我國及外國居民跨國收益稅收監管等國際稅務事項管理;負責現行涉外企業所得稅稅收政策管理並對執行情況和日常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六)徵收管理科

組織實施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並制定綜合性稅收征管制度和辦法;負責稅務登記等稅收資料的管理;牽頭對征管質量的綜合考核;指導個體工商戶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負責組織征管軟體和除涉及增值稅防偽稅控以外的稅控器具的推廣和套用工作;負責社會性協稅護稅及協助司法機關打擊偽造、倒賣、盜竊普通發票等違法活動;負責稅款緩繳、呆帳稅金、死欠稅款核銷管理工作;牽頭負責納稅評估綜合性制度、辦法的制定和組織實施工作;負責納稅服務、日常稅源基礎管理、日常管理性檢查及其綜合制度、辦法的制定;負責稅務代理工作的監督、管理、指導。

(七)計畫統計科

負責稅收計畫管理、稅收會計、統計和信息數據的分析匯總;承擔納稅人申報納稅信息的集中處理和會統核算工作,組織並檢查稅款入、退庫;負責稅源資料的調查和測算,進行稅收分析,監控重點稅源;負責對稅收票證的管理。負責市局機關本級及系統經費、財務、基本建設、裝備和資產的管理工作;組織內部審計和政府採購工作;負責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監督。

(八)人事教育科

研究和執行人事管理制度;負責機構、編制、任免、考核、錄用、調配、交流、辭退、勞動工資、人事檔案管理、專業技術職務等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對下一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監督管理和後備人選的培養選拔工作;負責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負責教育培訓管理工作;指導系統黨建、工會、共青團和婦聯工作。負責本系統幹部的職務培訓、崗前培訓、業務培訓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本系統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九)監察室

負責本系統各級國稅機關及工作人員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及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本系統黨的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和廉政建設工作;負責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負責本級管理幹部信訪舉報、違法違紀案件和系統內重大案件查處工作。

另設機關黨委辦公室:負責局機關和直屬機構、事業單位的黨務、紀律檢查、工會、共青團、婦聯工作;負責市局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和計畫生育。

直屬機構

(一)市局稽查局

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本系統的稅收檢查工作;負責對年度檢查計畫確定的重點稅源企業和稅務違法案件的查處、審理、執行工作;貫徹執行稅務稽查規章制度,擬定具體實施辦法;負責稅收舉報案件的受理、轉辦、或初查、檢查;對下級稅收檢查情況進行複查複審;負責與公安、檢察、審判機關協調稅務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負責金稅工程發票協查工作;負責牽頭組織稅收專項檢查工作。

(二)車輛購置稅辦公室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定;負責本轄區車輛購置稅的徵收管理工作;負責車輛購置稅車輛價格信息、車輛稅收一條龍管理有關信息的採集和未核定計稅價格的核定工作;負責車輛購置稅票證管理和車輛購置稅收入的計統工作;負責車輛購置稅減征、免徵、退稅、換(補)證的審、報、批工作;負責車輛購置稅檔案的管理。

事業單位

(一)信息中心

組織稅收管理、綜合行政管理等信息系統建設;執行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建立、管理和維護計算機網路與涉稅信息等綜合資料庫;參與組織套用軟體開發和稅控器具的推廣、套用及技術培訓工作;負責計算機設備的維修、維護、調配管理。

(二)機關服務中心

擬定局機關後勤服務和行政事務的規章制度及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後勤服務的組織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辦公物品的採購、保管、分配和維修工作;負責局機關房產管理、安全保衛、醫療保健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裝備管理。

(三)票證中心

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稅收票證、稅務登記證、檢查證的保管、運輸、傳送等工作。

領導班子

局長:葉春生,主持梧州市國家稅務局全面工作;

副局長:江虹,協助局長分管收入核算科、財務管理科、進出口稅收管理科;

副局長:嚴小剛,協助局長分管人事科(離退休幹部科)、教育科、機關黨辦、系統工會、系統團委、系統婦委、機關工會、機關婦委;

副局長:何小春,協助局長分管辦公室、納稅服務科(納稅服務中心)、徵收管理科、政務中心國稅視窗、稅務學會;

紀檢組長:陸家存,協助局長分管監察室、政策法規科(督查內審科)、票證中心、巡視辦;

總經濟師:吳業海,協助局長分管貨物和勞務稅科、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分局、信息中心;

總會計師:劉武,協助局長分管所得稅科、大企業和國際稅務管理科、機關服務中心;

調研員:鄒柱全,協助陸家存紀檢組長開展巡視工作、協助吳業海總經濟師開展信息管理工作;

稽查局長:陳延獅,協助局長分管稽查局。

人員編制

縣局機關行政編制限額原則上為50名,其人員編制由梧州市國家稅務局在系統編制總額內調劑確定,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4名,紀檢組長1名,股級領導職數按照有關規定核定。內設機構使用行政編制(不含稅源管理股、辦稅服務廳)。

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的機構設定、領導職數按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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