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有關公安工作方針、政策和上級公安機關決策部署;研究、制定、部署全縣公安工作計畫實施方案和措施;指導、監督、檢查下屬公安機關的貫徹執行情況。
(二)掌握分析全縣影響穩定、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情況,研究對策、制定措施,並負責組織實施。
(三)負責全市國家安全案件的偵查工作,以及境內外敵對勢力、恐怖組織、社團的偵控和基礎調研工作。
(四)組織實施全市公安機關刑事、行政執法活動,開展執法制度建設和法制宣傳工作。負責刑事案件、經濟案件的偵破和禁毒工作;開展各項專項行動和鬥爭;處置各類重大案件、騷亂事件、重大治安事故及其他重大突發性事件。
(五)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戶口、門牌、居民身份證、槍枝彈藥、危險品、公共複雜場所和特種行業。
(六)依法管理國籍、出入境和外國人在市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七)指導和監督消防工作,督促城鎮建設和城鎮管理部門維護和改善公共消防設施。
(八)負責全市公安交通管理和執法工作,擬訂交通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並組織實施;負責道路(含高速公路)安全管理、安全宣傳、指揮,維護交通秩序,組織執法檢查,處理交通事故;負責機動車及駕駛員的管理及駕駛員的考試、發證與機動車入戶發牌等工作;指導、協調車輛安全檢測及機動車檢測站的工作;研究、開發、維護全區交通管理網路系統,承擔道路交通工程設計及設定交通設施等工作;處置交通突發事件,查處交通事故逃逸案件;負責交通執法案件的審核、複議、應訴等工作;負責交通警衛工作。
(九)組織實施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組織做好大型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
(十)組織實施市公安局有線、無線通信、計算機聯網和計算機安全管理業務的建設規劃、技術改造和裝備更新等工作;負責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
(十一)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和監督、考察工作。
(十二)組織實施對黨和國家領導人、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大和自治區人民政府、自治區政協、市委和市人民政府、縣委和縣政府主要領導人以及外賓、重要會議、重大集會的安全警衛工作。
(十三)組織實施全市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和交通管理技術建設。
(十四)制定全市公安機關警務保障計畫、制度;分配管理裝備物資;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機關的警務保障制度和標準的落實工作。
(十五)根據上級公安機關的統一部署,組織開展同外國、國際刑警組織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警方及台灣地區警方的交往和合作。
(十六)按國家規定統一領導、管理全市消防、武警內衛部隊建設,對武警支隊執行公安任務及相關業務建設實施領導和指揮。
(十七)負責全市公安隊伍建設工作;按照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和警銜;組織實施並監督全市公安機關教育培訓和公安宣傳工作。
(十八)制定全市公安隊伍監督管理工作規章制度;查處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組織開展全市公安機關督察工作。
(十九)組織實施對看守所、拘留所、強制隔離戒毒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建立和完善全市反恐怖應急機制,組織、協調、指揮有關反恐事(案)件的偵辦、應急演練和應急處置等工作。
(二十一)協調指導森林公安相關業務工作。
(二十二)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政務公開等工作;組織新聞發布;負責對外接待、聯絡工作;牽頭負責行政審批工作。
政治部
負責指導全市公安隊伍建設,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公安思想政治工作計畫和工作方案,對思想政治工作重大事項調查研究、提出對策;協助局黨委進行幹部人事管理,抓好各級領導班子建設;負責機構編制、人事調配、工資撫恤、警銜變動等管理工作;主管全市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的錄用工作;按照許可權負責民警出國(境)任務審批和出國(境)人員政治審查;負責組織、指導和實施全市公安民警教育培訓工作、表彰獎勵工作;行使局黨委對公安消防、警衛及邊防部隊的領導管理和協調職能;負責組織、指導全市公安警體工作;負責全市公安警察證的製作和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思想政治和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共青團工作。
政治部內設人事科、教育訓練科、警務科(均為正科級機構)。
指揮中心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指揮重大及緊急警務活動;督促檢查局黨委重大工作部署、決定落實情況。
情報中心
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況,收集、分析、研判全市社會治安情況及公安系統重要動態信息;指導、督促全市公安機關情報信息機制建設。
信訪科
負責受理人民民眾控告申訴,辦理信訪案件,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及政協委員提案。
機要保密科
負責制定全市公安機要和密碼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公安機關涉密信息安全保障系統的規劃和指導檢查;負責公安機關使用的商用密碼的管理;負責局機關密碼通信任務;督促檢查全市公安機關機要部門和業務部門的機要保密工作,查處失泄密事故和違反機要保密工作規章制度的行為;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公安機關開展保密宣傳教育、保密檢查、保密技術防護和泄密案件查處等工作;組織、參與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交辦的泄密案件的查處工作。
離退休人員工作科
負責全局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警衛科
指導全市警衛業務,組織實施對黨和國家領導人、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大和自治區人民政府、自治區政協、梧州市委和梧州市人民政府主要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重要會議、重大集會的安全警衛工作。
宣傳科(公共關係科)
掌握全市公安機關貫徹執行公安宣傳方針、措施情況;組織、指導全市公安宣傳工作和公安隊伍文化建設;配合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網路輿情導控工作;組織、指導公安機關的影視、新聞報導工作;開展警察公共關係活動。
勞動教養審批辦公室
負責組成合議組審核勞動教養案件;對勞動教養案件組織聆詢;審核決定勞動教養;審核批准勞動教養所外執行;指導監督勞動教養案件辦理;對勞動教養執法進行調研。
科技信息化科(信息中心)
負責全市公安科技及信息通信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管理;負責全市公安科技項目管理和科技成果套用推廣;負責全市公安有線通信、無線通信、衛星通信和圖象通信業務的管理與指導;負責全市公安機關信息與網路安全管理;負責全市社會公共安全技術防範行業管理和技術監督工作;具體承擔市局“金盾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為公安信息化建設提供技術保障工作。
梧州市人民警察訓練學校
負責對初任民警崗位培訓和在職公安民警崗位培訓、警銜晉升培訓;對企事業派出所民警、經濟民警、單位保乾進行公安業務知識和技能培訓;對保全人員崗前培訓及在崗輪訓;組織民警、保乾參加各種函授、自學等業餘文化學習;負責在職公安民警、經濟民警、單位保乾各種培訓及業務文化學習的組織、輔導,學員食、宿管理,教材、證書發放、檔案管理等行政後勤工作。
行政科
負責全局基建、房改、建築物管理及修繕,環境秩序管理;後勤服務工作管理及愛國衛生、人防戰備、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社會事務管理工作;負責食堂管理、辦公用品、水電器材等採購、管理工作和公安船舶駕駛、維護工作。
裝備科
擬訂全市警務保障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組織、協調警務保障的實施;負責警務裝備物資的管理和採購。負責全局警用車輛管理。
計畫財務科
負責編制本局經費預、決算及財務管理以及國有資產、固定資產管理;負責全市公安機關經費保障工作的規劃和指導;負責全市公安業務專項經費的申報、分配和監督工作;負責局機關政府採購工作。
審計科
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財經活動的審計監督;負責對下級公安機關的審計監督和業務指導。
檔案科
負責市局文書、各類業務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及設備管理維護工作,業務工作指導、監督全局各部門文書業務檔案的整理、立卷、歸檔及檢查驗收工作。
戶政科
負責全市戶籍、居民身份證和常住人口、未落常住人口、暫住人口、外國人口的管理工作;負責人口調查、統計和分析;負責對全市戶籍派出所戶政管理工作的組織實施、指導、檢查、考核、驗收;負責對人口信息數據的定期更新、質量檢查、錯誤數據清理、維護和系統功能的改造、完善及技術保障;負責居民身份證的申領、換領、資料管理和使用查驗工作;負責邊境管理區簽證工作。
梧州市流動人口管理辦公室
負責全市流動人口的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全市流動人口的管理辦法;負責協調全市各成員單位共同開展流動人口的服務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協作機制;負責組織實施、指導、檢查、考核、驗收各城區、縣(市)的流動人口管理工作;通過利用社會資源全面推進流動人口管理信息化建設,負責信息數據的錄入、更新和系統維護;負責組建全市流動人口協管員隊伍,制定管理制度,規範流動人口協管員的招錄、培訓、使用等工作,落實經費、辦公場地、裝備和後勤保障。
對外聯絡辦公室
負責開展對東南亞(周邊國家、地區)的境外情報調研工作;負責開展境外調研,宗教基礎調查和反動會道門活動調查工作;負責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等警方的對外政治聯絡工作;開展涉港澳台和東南亞境外情報調研和專案派遣工作;物建特情,朋友,收集情報信息資料,提出對策,防止和打擊境外反動社團、組織的滲透、破壞活動和以宗教為掩護的犯罪活動。
梧州市看守所
依據國家法律對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實行武裝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進行教育,深挖犯罪;管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生活和衛生;保障偵查、起訴和審判的順利進行。
梧州市第二看守所
依據國家法律對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實行武裝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進行教育,深挖犯罪;管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生活和衛生;保障偵查、起訴和審判的順利進行。
梧州市拘留所
依法對被拘留人員執行拘留,在法定期限內對其人身自由進行限制,規定其活動範圍、活動內容;按照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對被拘留人員進行教育和管理。
梧州市公安局收容教育所
依法對賣淫、嫖娼人員進行法律和道德教育、組織參加勞動生產以及進行性病檢查;配合衛生部門對被收容教育的賣淫嫖娼人員進行預防愛滋病、性病知識的宣傳教育,堅持依法、嚴格、科學、文明管理,通過教育、心理矯治和性病治療,使被收容教育人員成為身心健康的守法公民。
梧州市公安局強制隔離戒毒所
堅持戒毒治療與教育相結合的方針,依法通過行政強制措施,對吸毒、注射毒品成癮人員進行強制性藥物治療、心理治療和身體康復治療以及法制、道德教育;協助政府和有關部門做好社區戒毒工作。
警務督察支隊
指導、協調全市公安機關的警務督察工作;對直屬單位和下級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的情況進行監督;負責督察專用文書、證件、標誌的制定和管理;組織、指導維護民警執法權利工作。
出入境管理支隊
掌握全市公安機關執行國家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情況;組織、指導和監督對持普通護照的外國人和中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及其違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案件的查處工作;指導和辦理外國人、中國公民各種因私出入境證件、簽證;研究國外境外移民政策;指導處理涉外案(事)件;指導和處理國籍問題。
法制支隊
組織對有關公安法規及規章擬訂、修改的調研;指導、監督、檢查全市公安機關法制建設和執法工作;負責對各級公安機關行政案件複議、聽證、訴訟和國家賠償工作;參與研究處理重大、疑難案(事)件,提出法律意見和建議;依照規定對有關案件進行法律審核組織、開展有關法律套用研究、法律服務、法制宣傳工作。
預審監管支隊
指導全市公安監管場所的監管、教育工作;指導、協調全市預審辦案工作;研究擬定公安預審、監管工作有關制度和措施並監督檢查落實;指導、協調、督辦監所工作重大事項和公安監管部門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工作;檢查、指導監所安全防範工作;指導監所配合綜合辦案,掌挖犯罪;規劃、指導全市監所設施、裝備、技術建設;指導梧州市看守所、梧州市第二看守所、梧州市拘留所、梧州市公安局收容教育所、梧州市公安局強制隔離戒毒所工作。
網路安全保衛支隊
指導並組織實施全市網際網路信息網路安全保護工作;研究擬定信息安全政策和技術規範;指導並組織實施網際網路違法監控和情報信息收集工作;指導、監督、檢查並組織全市實施信息網路違法犯罪案件的查處工作;指導並組織實施信息網路偵查工作。
國內安全保衛支隊
掌握影響國家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的情報信息和動態,研究提出工作意見和對策;承辦、指導和監督對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的案件和事件的偵察、控制、防範、處置工作;承辦、指導和監督在宗教、民族及特殊領域的國內安全保衛工作;承辦、指導社會文化領域、大專院校、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國內安全保衛工作;開展秘密力量建設和隱蔽工作職業化、社會化建設。負責管理國內安全保衛機動偵察隊(正科級)。
邪教犯罪偵察支隊
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市公安機關與邪教組織、各類有害氣功組織的鬥爭;負責組織指揮、協調、督辦全市邪教組織、各類有害氣功組織的情報、偵破、防範、控制、處置等工作。
經濟犯罪偵查支隊
掌握全市經濟犯罪情報信息、動態,分析、研究經濟犯罪的規律和特點;部署防範、打擊經濟犯罪工作,協調政府有關執法部門建立預警、防範、打擊經濟犯罪案件的工作機制;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直接偵辦全市疑難複雜和重大經濟犯罪案件;指導全市經濟犯罪偵查秘密力量和職業據點的建設工作。
技術偵察支隊
負責全市公安技術偵察工作;制訂全市公安機關技術偵察工作的辦法、制度並監督檢查落實;配合有關偵察和偵查部門偵辦重特大案件;預防和處置重大突發事件;獲取危害國家安全和嚴重擾亂社會治安秩序犯罪的重要情報信息以及重要的科技、經濟情報信息;管理和實施全市公安技偵科研、技術革新、技術交流與合作工作;建立、管理和使用技偵工作秘密力量和秘密據點;建設、管理和使用技偵基礎技術設施和信息系統;從事網上秘密偵察。
禁毒支隊
掌握全市毒品違法犯罪活動情報和動態,研究擬訂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指導、協調對全市毒品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直接承辦重、特大毒品犯罪案件的偵查;指導並參與全市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安全管理及易製毒化學品管制工作;開展緝毒調研、禁毒宣傳教育和禁販、禁吸、禁種、禁制工作;開展禁毒國際合作;承擔梧州市禁毒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反恐怖偵察支隊
負責組織、協調、指揮全市涉恐、劫機案件的偵辦、線索核查工作;組織開展對涉恐重點人員的基礎調查和偵察控制工作;建立和完善反恐怖和反劫機應急機制,組織、協調、指揮各地、各相關部門對恐怖事件的應急演練和應急處置工作;承擔梧州市反恐怖工作協調小組和梧州市劫機事件領導小組的日常事務。
特巡警支隊
指導、協調、監督全市治安巡邏執勤工作;組織、實施維護城市治安秩序,參與刑事案件的偵辦和治安案件的查處工作,預防、制止現行違法犯罪;負責對暴力恐怖案件、群體性暴亂、騷亂事件等案、事件的處置工作;參與維護重大活動的安全保衛任務。
刑事偵查支隊
分析研究全市刑事犯罪活動情況和規律特點,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刑事偵查工作;指導、協調全市刑事犯罪案件的偵辦;直接承擔部分特別重大惡性案件、有組織犯罪案件(包括集團犯罪案件)、跨區域系統犯罪案件、跨國犯罪案件的偵辦;提供刑事技術、信息服務,指導全市刑事基礎工作建設。
治安警察支隊
掌握全市治安管理情況;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指導、監督各地公安機關預防和處置群體性治安事件,查處治安案件和治安部門管轄的刑事案件;依法管理槍枝彈藥、危險物品、民用爆炸物品、核材料、公共娛樂場所、特種行業;指導治安防範和公安派出所的工作;指導派出所做好重點人口和出租屋的管理,依法受理遊行示威的申請和審批;指導、監督各級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重點建設工程和大型活動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交通警察支隊
負責監督、檢查、指導實施全市城鄉道路、高速公路交通管理,依法查處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收集、研判道路交通情況,建立道路應急處警機制;指導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和社會化管理工作;監督、檢查、指導實施機動車輛、駕駛員管理以及警用車輛、公安專段號牌核發、管理工作;完成上級交給的道路交通安全保衛任務。
萬秀區公安分局
負責轄區刑事案件偵辦和治安案件查處;負責收集、研判、上報轄區各類情報信息,處置轄區群體性事件;負責轄區治安巡邏防範;負責轄區居民戶籍、身份證件和實有人口管理;轄區治安防範及特種行業、危險物品管理。指導、協助轄區機關、企事業單位維護治安秩序。承擔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工作任務。
蝶山區公安分局
負責轄區刑事案件偵辦和治安案件查處;負責收集、研判、上報轄區各類情報信息,處置轄區群體性事件;負責轄區治安巡邏防範;負責轄區居民戶籍、身份證件和實有人口管理;轄區治安防範及特種行業、危險物品管理。指導、協助轄區機關、企事業單位維護治安秩序。承擔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工作任務。
長洲區公安分局
負責轄區刑事案件偵辦和治安案件查處;負責收集、研判、上報轄區各類情報信息,處置轄區群體性事件;負責轄區治安巡邏防範;負責轄區居民戶籍、身份證件和實有人口管理;轄區治安防範及特種行業、危險物品管理。指導、協助轄區機關、企事業單位維護治安秩序。承擔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