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

(二)梧州市供銷合作聯社財會審計科 (三)梧州市供銷合作聯社綜合業務科 (四)梧州市供銷合作聯社合作指導科

簡介

根據《國務院關於解決當前供銷合作社幾個突出問題的通知》(國發〔1999〕5號)、《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解決當前我區供銷合作社幾個突出問題的通知》(桂政發〔1999〕82號)和自治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自治區供銷合作聯社《關於市(地)縣供銷合作社機構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桂編辦發〔2001〕27號)的精神,梧州市供銷合作聯社參照梧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有關規定進行機構改革。梧州市供銷合作聯社是全市供銷合作社的聯合組織,由梧州市人民政府領導。

主要職責

梧州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主要職責:
(一)梧州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參與研究制訂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規劃,負責研究制訂全市供銷合作社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指導全市供銷合作社的改革和發展。
(二)梧州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按照政府授權,對重要農業生產資料、日用消費品、廢舊物資、農副產品經營進行組織、協調、管理。
(三)梧州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指導全市供銷社系統發揮人才、信息、科技、經濟的優勢,為發展城鄉經濟服務。
(四)梧州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協調各有關部門的關係,指導全市供銷合作社的業務活動,引導農民發展商品生產,搞活農村商品流通,促進城鄉物資交流。
(五)梧州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向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農民社員及供銷合作社的意見和要求,維護廣大農民和各級供銷合作社的合法權益。
(六)梧州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宣傳貫徹黨中央、國務院、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有關農村經濟工作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
(七)梧州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供銷合作聯社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梧州市供銷合作聯社設4個職能科(室)。
(一)梧州市供銷合作聯社辦公室
協助市聯社理事會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有關報告、檔案及機關管理制度的起草;負責機關文電處理、政務信息、機要、檔案、信訪、保密、保衛和機關後勤工作;負責機關內部科室工作,協調和對外聯絡;負責合作經濟理論研究;負責社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編制、人事、勞動工資、專業技術職稱的管理工作;負責社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務、工會、共青團、婦女、計畫生育工作;協助市聯社黨委抓好兩個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市社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二)梧州市供銷合作聯社財會審計科
組織實施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審計、稅務、信貸的法規、制度;指導系統財會、審計、基建工作以及增收節支、扭虧增盈工作;擬訂系統的基建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管理機關行政財務和監督直屬單位的社有資產;負責對直屬單位的財務收支、經濟效益、經理(廠長)離任和其他專項審計工作;負責擬訂直屬企業經營目標責任制,擬訂企業盈餘分配製度;負責搞好社員股金的管理和清理整頓工作。
(三)梧州市供銷合作聯社綜合業務科
負責研究擬訂全市系統的購銷業務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全市農業生產資料和重要農副產品的產銷平衡、儲備以及農業生產資料、農產品市場建設規劃;指導系統的商品購銷、科技工業、扶貧開發、種養業的發展工作;組織對農村市場的分析和預測,做好商情信息服務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管理系統質量、標準和認證工作;研究制訂全系統教育發展規劃,負責本級和系統職工的教育與科技培訓及對所屬教育機構管理;負責系統安全生產、安全檢查工作。
(四)梧州市供銷合作聯社合作指導科
指導全系統和直屬企業的體制改革;組織指導系統完善經營責任制、專業合作社、飲食服務業、安全儲運、企業管理工作;指導系統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普法宣傳教育;負責系統全市性的爭先創優活動的開展和評比表彰工作;協調有關部門的關係,承擔法律諮詢、代理訴訟和系統內部經濟糾紛的調解工作,依法維護各級供銷社的合法權益。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梧州市供銷合作聯社事業編制16名。其中理事會主任兼黨委書記1名,副主任2名;科級領導職數8名(4正4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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