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介紹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衛生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起草衛生規範性文 件並組織實施;制定社區衛生服務發展規劃和服務標準,指導衛生規劃的實施;研究提出全市區域衛生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研究制定全市農村衛生、婦幼衛生工作規劃和措施;指導初級衛生保健規劃和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
(二)貫徹預防為主方針,開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對人群健康危害嚴重的疾病防治規劃,組織對重大疾病的綜合防治。
(三)負責指導全市醫療機構改革工作,貫徹醫務人員執業標準;研究制定並監督實施 醫療質量標準和服務規範。制定全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貫徹執行國家衛生機構編制和衛生技術人員資格認定標準。
(四)依法監督管理血站、單採血漿站的采供血及臨床用血質量。
(五)研究制定全市重點醫學科技、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重點醫藥衛生科研攻關;指導醫學科技成果的普及和新技術開發。
(六)監督管理傳染病、地方病防治和食品、環境放射、學校衛生工作;負責應由衛生部門管理的健康相關產品的審批和衛生許可證發放。
(七)組織調度全市衛生技術力量,對重大突發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發生蔓延。
(八)貫徹落實國家中醫藥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定全市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推進中醫藥的繼承與創新工作,促進中醫藥現代化。
(九)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內設機構
人事科
制定和實施衛生科研、人才培養和醫學成人教育管理工作;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崗位培訓,做好職稱晉級的評定、聘任、考核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幹部、職工的工作調配、勞動工資;負責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幹部、職工的退休審批工作,負責公務員及機關工作者的培訓和考核工作;負責衛生事業單位幹部人事檔案管理工作,保管幹部人事檔案,收集、鑑別和整理幹部人事檔案材料,辦理幹部人事檔案的查(借)閱、轉遞、統計等工作,登記幹部職務、工資的變動情況,為有關部門提供幹部的情況,做好乾部人事檔案的安全、保密、保護等工作。
辦公室
負責全局的年度計畫、工作目標、工作總結及局內重要檔案、會議材料的起草、制定並監督落實;負責全局檔案資料的收發、傳遞、列印、保管及文書、檔案的管理;徵集、整理交流文書工作信息;協調組織相關科室進行綜合性、專題性調查研究並擬定調查報告;管理車輛和安排機關集體福利;負責會議組織、信訪、議案、提案、督查督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環境保護、安全保衛、防火、防汛、全市愛國衛生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衛生事業總體發展規劃和中長期規劃的年度項目計畫;調整全市衛生投資方向,最佳化衛生資源配置,搞好衛生事業發展的年度統計;管理市直醫療衛生單位的事業經費和財務活動,並對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抓好重點鄉(鎮)衛生院的“三項建設”;做好直屬單位基建維修審批、驗收工作;負責全市醫療衛生單位的經濟管理和衛生經濟理論研究;督查醫療器械裝備計畫落實情況;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負責市直醫療衛生機構的內部審計工作;負責衛生信息化建設工作。
黨委辦公室
負責直屬單位領導班子考核,後備幹部培養考察、考核及知識分子、非黨幹部、民主黨派幹部參政議政工作;負責直屬單位領導幹部思想理論建設及黨員教育管理工作;負責衛生系統開展精神文明建設、事業道德建設、行業作風建設工作;完成市委各綜合部門下達的各項臨時性工作,認真做好紀檢、統戰、工會、老幹部、婦聯、共青團工作。
醫政科(中醫藥管理辦公室)
負責實施全市醫療事業發展規劃,對醫療機構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全市農村醫療衛生工作;負責醫療糾紛的調查及組織鑑定處理,對重大社會性事件、自然災害,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緊急救護;辦理《醫療廣告證明》;負責全市徵兵、招生、勞動鑑定體檢工作;負責初級衛生保健工作的規劃制定、組織協調、技術指導,參與考核驗收;負責獻血管理及社區衛生服務;負責管理中醫、中西醫結合和民族醫藥的醫政管理。
衛生監督與疾病控制科(地方病辦公室)
負責制定監督防疫計畫,貫徹執行國家及省對衛生防疫和監督工作的指導方針,對防疫站、結核病防治所實行巨觀管理,加強基層預防保健機構組織建設;對五大衛生相關單位和經營業戶依法實施監督,負責組織重大疫區和食物中毒處理,監管疫情報告制度的實施;負責簽發衛生許可證和執行行政處罰;制定婦幼衛生工作計畫及預防保健措施;對婦幼保健院實行巨觀管理;負責母嬰保健工作,開展婚姻保健服務,做好婚前檢查;負責監管婦幼衛生機構《出生醫學證明》的發放工作;貫徹省地方病防治法規,制定全市地方病防治規劃和措施;掌握全市地方病病情,組織協調有關部門落實防治任務,參與驅絛滅囊工作。
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向社會開放的醫療機構、個體醫療機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審批,執業醫師、執業護士的資格認證及註冊;負責事業單位承擔的核發衛生許可、托幼機構衛生許可、醫療機構執業許可、醫療機構變更登記、鄉村醫生證書的發放和執業註冊、護士執業註冊、醫療廣告內容初審、醫師執業註冊及變更註冊、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核發《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及《放射診療許可證》等行政審批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