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介紹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起草民政工作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研究制定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指導民政工作的改革和發展。
二、負責全市社團的登記、管理和年度檢查;監督指導社團工作,落實會費標準和財務管理工作;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
三、負責市直各部門審查批准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度檢查;監督指導民辦非企業單位執行有關財務收費管理工作;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四、組織、指導擁軍優屬活動;負責各類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承辦、報批革命軍人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等級的評定;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工作;指導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負責市級報批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承擔全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按有關政策做好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和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以及軍隊無軍籍退職職工接收安置工作;承辦接收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的安置工作;組織指導軍地兩用人才培訓;指導全市軍供站、供水站工作;指導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建設與管理工作。
六、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救災條例》;組織協調抗災救災工作,及時核查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組織開展經常性的社會捐助活動,承擔市抗災救災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建立並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和完善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指導全市社會救濟工;報批全市各種形式的社會福利募捐活動;指導市社會福利慈善總會等所屬社會團體的工作。
八、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組織起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務公開和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市居民委員會建設,制定社區工作及社區服務管理具體實施辦法、措施和規定,指導社區建設。
九、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婚姻登記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起草全市婚姻登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婚姻登記工作;制定落實婚姻服務機構管理辦法;倡導婚姻習俗改革。
十、擬定全市行政區總體規劃;負責全市行政區域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呈報;負責全市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管理工作;負責市際及全市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調處。
十一、組織起草全市地名管理規範性檔案;負責市內跨縣(市、區)區域地名的命名、更名、審核報批工作;規範全市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負責市內標準街路、門牌的調查、命名、安裝及更換工作。
十二、承擔老年人、孤兒、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導殘疾人的權益保障工作,組織起草有關辦法;制定民辦社會社會化養老有關辦法、規定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社會福利機構的管理工作;協助規劃部門擬定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福利設施標準並組織實施;做好社會福利企業報批工作,落實扶持保護政策。
十三、主管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工作,按照省下達的福利彩票發展規劃,制定地方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管理使用本級福利資金,監督指導全市福利資金的使用;指導全市福利有獎募捐工作。
十四、貫徹國家、省殯葬工作方針、政策、法規,推行殯葬改革;指導全市殯葬管理工作。
十五、承辦收養登記工作。
十六、落實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的有關政策;做好救助管理工作。
十七、負責全市民政事業費的管理,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和內部審計;負責全市民政統計工作。
內設機構
黨委辦公室
組織草擬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綜合性檔案,組織協調民政政策理論研究和調研活動及民政系統先進單位表彰活動;指導民政幹部隊伍和民政基層組織建設,擬定全市民政教育、人才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民政系統幹部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老幹部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行政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局機關行政、事務工作;承辦本局重要會議;組織起草民政工作政策、規定;負責局機關督查、行政複議、信訪、宣傳信息、文秘、保密、檔案和辦公自動化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等工作;擬定全市民政事業費管理辦法和規章制度;編制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並檢查落實;負責全市民政經費的使用管理;負責全市民政事業費使用審計監督;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全市民政統計工作;負責民政科技工作。
行政審批科
負責局駐梅河口市政務中心視窗的運行管理;負責局行政審批事項的規劃和調研工作;負責局相關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和服務項目的各種工作以及局行政審批事項的協調、日常監督、諮詢、受理和具體承辦工作;
民間組織管理辦公室
負責民間組織管理工作法規、規章及政策的貫徹與實施;負責全市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註銷登記、管理;對全市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實施年度檢查,對全市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違反《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
社會救濟科
及時核查並統計上報災情;分配、管理救災款物並監督檢查使用情況;組織指導災區緊急救助、災後重建和生產自救;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和開展經常性的社會捐贈活動;指導農村五保供養和社會福利服務中心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指導全市社會救濟工作;組織起草與老年人、殘疾人和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的有關辦法、制度和規定;由規劃部門牽頭,民政部門配合擬定社會養老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民辦養老機構的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各類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管理;貫徹執行救助管理工作政策;作好救災管理工作;擬定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規劃,起草相關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開展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調研,提出改革、完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建議和意見;負責對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管理監督;組織對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業務培訓;開展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開展醫療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應爭救助等救助工作;負責低保對象申報審核、複查審計、統計上報、建檔立卷等工作。
優撫科
組織起草優撫工作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各類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工作;負責退出現役的革命傷殘軍人、參戰民兵民工、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因戰因公致殘和無工作單位人民民眾見義勇為負傷致殘的傷殘等級審核;負責組織、協調、指導軍地雙方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總結表彰先進典型,開展軍民共建活動,支援軍隊和國防建設;負責審核上報革命烈士以及褒揚革命烈士工作;負責報批市級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監督指導全市優撫事業費發放和使用;做好雙擁工作的協調及承擔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安置科
按有關政策做好退伍義務兵、復員士官、轉業士官和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以及軍隊離退休幹部以及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接收安置工作,指導全市接收安置工作;承辦國省屬單位接收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的安置工作;組織起草軍地兩用人才培訓、使用規劃和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軍供站工作;指導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建設與管理工作。
社會事務管理科
組織起草全市行政區劃、地名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負責鄉(鎮)行政區劃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呈報;負責全市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管理工作;承擔全市和市際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調處;負責市內臨縣(市、區)區域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全市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負責市內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審定;負責全市界樁的維護及勘界檔案整理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邊界爭議的調處工作及同外省、市邊界有關問題的協調工作;組織起草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建設的地方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建議;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組織的幹部培訓及表彰工作;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進村(居)民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工作,指導社區建設;組織起草婚姻登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婚姻管理工作,制定婚姻服務機構管理辦法,倡導婚姻習俗改革;負責指導全市殯葬管理工作,擬定殯儀館、公墓發展建設的總體規劃,負責全市公墓建設的報批,審核呈報殯儀等級評定,推行殯葬改革;做好收養登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