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科學技術工作、專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訂地方規範性檔案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組織制定專利工作發展規劃和計畫。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議,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工作,審核相關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培育發展民辦科研機構,最佳化科研機構布局。(二)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市科技發展重大布局、優先領域政策性建議,編制和實施全市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全市重點基礎研究、套用研究、開發研究等科技規劃,負責統籌協調基礎研究、前沿技術研究、重大社會公益性技術研究及關鍵技術、共性技術研究,牽頭組織經濟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重大關鍵技術、共性技術攻關。
(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重大專項實施辦法,提出綜合平衡、方案調整和相關配套政策建議,並跟蹤和監督實施。
(四)承擔推進全市創新體系建設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創新體系建設規劃,擬訂促進全市知識創新、技術創新的政策措施,制定科研條件保障規劃和提出相關政策,推進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實驗室體系和重點科研基地、產業創新平台、重大創新基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擬訂科技促進企業自主創新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申報認定創新型企業和自主創新產品。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化相關技術體系建設,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五)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新技術及其產業化政策,指導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指導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指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各類科技示範推廣基地的建設,負責高新技術產業企業和高新技術產品的申報,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工作。
(六)牽頭擬訂產學研結合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產學研結合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產學研結合專項資金項目;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科技成果推廣政策,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
(七)組織實施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全市農村信息直通車工程和專業鎮科技創新示範試點建設,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和社會建設。
(八)擬訂科技服務業發展的政策和規劃,擬訂促進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的指導和監督管理,制定落實科普規劃和政策,負責科技評估管理和科技統計管理,推進民營科技工作,推動科技服務體系建立。負責梅州國防科技裝備動員相關工作。
(九)負責歸口管理科學事業費和實施上級下達的科技項目和經費,負責市級新產品試製、中間試驗、重大科研項目的補貼經費和科技基金的管理,對實施科技項目的效益進行跟蹤管理。
(十)負責科學技術獎評審的組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十一)擬訂科技合作與交流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科技合作項目,承辦科技合作與交流事宜;牽頭開展智慧財產權工作的對外聯絡、合作與交流活動。
(十二)負責組織協調全市保護智慧財產權工作,推動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體系建設,統籌、協調、指導智慧財產權戰略的實施工作,牽頭擬訂並協調實施智慧財產權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
(十三)組織開展全市專利行政執法及市場監督管理工作,依法處理和調解專利糾紛、查處專利違法行為,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智慧財產權執法協作機制。
(十四)負責全市專利工作,貫徹落實專利優惠、獎勵政策和措施,組織研究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戰略和有關智慧財產權方面的重大問題;統籌協調智慧財產權事宜;指導和管理企業專利工作;組織重大專利技術實施;管理監督專利發展資金;負責專利、技術市場鑑證、認定、登記和管理。
(十五)負責科技信息、科技宣傳、市科技信息網路管理工作,指導第三產業的科技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六)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