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城管局

根據《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的通知》(梅市發[2009]63號),設立梅州市城市綜合管理局。

基本信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關於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和維護、園林綠化、環境衛生、路燈、景觀照明、燃氣、市容綜合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研究擬訂有關地方性規定、規範性檔案,並組織監督實施。

二、研究擬訂梅州市區道路、橋樑、廣場、園林綠化、環境衛生、路燈、景觀照明、燃氣等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梅州市區城市道路、橋樑、路燈及其他市政設施的建設、維護和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市政排水溝的建設、維護、和管理工作。

四、負責梅州市區燃氣、市場物業的指導、監督和管理以及公用設施的建設、維護和管理工作。

五、負責梅州市區城市園林綠化的建設、維護和管理工作,古樹名木的管理工作。

六、負責梅州市區公園、遊樂園、風景區、動物園、植物園、廣場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七、負責梅州市區臨對開挖、占用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人行道及其綠化帶、人行天橋、人行地下通道、橋樑、立交橋底、公共廣場的管理工作。

八、負責梅州市區市容環境衛生的管理工作;負責梅州市城市規劃區(含梅縣區)戶外廣告的審批及戶外廣告的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在城市規劃區內進行臨時建設的監督管理工作。

九、負責梅州市城市規劃區(含梅縣區)規劃、建設和城市管理的行政執法的統一管理、協調;負責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的監督監察,依法查處違反建設法規、規章的行為。

十、負責管理下屬企事業單位。指導局屬企事業單位合理配置資源,最佳化產業結構,監督管理和經營國有資產。

十一、指導梅江區和梅縣區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和維護、園林綠化、環境衛生、路燈、景觀照明、燃氣、市容綜合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

十二、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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